市长,您好,我是吉首大学医学院大五一名学生,同时也是长沙市第三福利院一名护工的女儿,我母亲在长沙市第三福利院做护工一职三年。6月份在上班期间受伤,出事后第三福利院称我们属于私人老板管,因为她们已将护工,食堂这一块承包给了私人老板,我们与福利院无关系,私人老板手下有几百人同我妈妈一样来自农村的职工,她们一直由私人老板发取工资,由私人老板管理,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无论工作多少年的,没有节假日,每天加班,不享有加班费,补助,奖金,唯有每月2300元的工资,她们不懂法律,我也不懂,维权的路走得很是艰辛,现在她们仍然碌碌无为的为私人老板,为福利院赚取利益,任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欺骗,被剥夺了利益,母亲出事以后彼此推卸责任,我们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恳请市长大人切实调查,还三福利院护工一个真相,还她们公平。
尊敬的wandxianxian网友:你好:
9月17日你投诉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市三福利院)非法承包业务给私人老板,欺骗职工,剥夺职工利益一事,现回复如下:
市三福利院于2008年8月起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与长沙亿佳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老年病人护理、餐饮工作服务合同,并要求其按劳动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该公司与市三福利院合作8年来,一直运营良好,没有出现违法问题,因此双方合作一直顺延,期间都按规定续签了协议。双方合作符合政策法规,并非非法承包。
护工覃碧化因腰部不适出现腰椎滑脱,要求赔偿事情发生后,市三福利院已多次出面了解情况并督促长沙亿佳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护工覃碧化因腰痛于2015年6月27日送至长沙市按摩骨科医院,医院诊断为腰椎盘突出骨质增生,腰椎ⅰ°滑脱,家属同意采取保守治疗方案。治疗一月有余,花费治疗费用13500元,家属反应治疗效果不明显,要求进一步治疗,并指定湖南省湘雅附二医院手术治疗。按家属要求于2015年8月11日入住湖南省湘雅附二医院脊柱外科,入院诊断:1、l4、l5向前ⅰ°滑脱(峡部裂型)2、左腘窝囊肿。8月14日进行了手术,9月11日经医生诊断,病情好转出院。结算费用80193元。在湘雅附二和按摩骨科医院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外,自付部分已由长沙亿佳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长沙亿佳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将覃碧化情况申报给长沙市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暂未有鉴定结果。双方后期费用赔偿问题如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家属启动司法程序解决。
在等待结果期间,你应积极与长沙亿佳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协商,而不是到所服务的单位强占工作用房,强占第三社会福利院食堂用房的行为属违法,为确保市三福利院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市三福利院应依法将其清退,请你配合。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