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5/11接到长沙盛大金禧人事的面试通知,至5/13通过三轮面试,5/13中午收到其人事的录用通知(邮件),按其通知要求我辞去了原单位工作5/18前往报到,在人事签完入职手续后,在去采购部报到时,被采购的“向总”以公司有其他安排为由拒绝入职,并要求去另一单位面试,而该单位无论行业、薪资都不是我所选。不管是投递的简历、还是和人事、采购“向总”的面谈中我都明确表示现在在职状态,而且,在该公司上班需要另行租房。然而该司5/13的录用通知中明确到报到当天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按其要求5/16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在开福区竹山园租了房子。该公司的违约行为让人倍感失望:1.对于我个人,造成直接的损失(本人家住农村,家有老小及病瘫姐姐,负担较重);2.对于社会,作为金融行业的企业缺乏诚信、缺乏担当、缺乏社会责任感,这种行为如不制止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另该司宣导的试岗一周无薪资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昨天和该公司沟通赔偿问题,他们不予理睬,以下是我发给该司此次违约行为的损失明细(盛大金禧人事部 岳经理0731-83078733),请领导帮忙,感谢!
1.5/13收到贵司录用通知,5/1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贵司5/18拒绝入职,期间再就业至少需要两周时间:工时损失至少1500元(在原物业公司薪资是3000元/月);
2.为在贵司上班已经在开福区竹山园租了一间房子,400元/月,合同期半年,租金两月一交,已经交了800元,房东好心人,知道我的情况后答应退300元、免去水电费;
3.这些天的交通及伙食费用近100元。
共计损失:1500+500+100=2100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芙蓉区犁头后街16号,电话:0731-84446569;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芙蓉中路创业就业培训大楼,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