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李栩宇;省份证:430124198407195413;电话:17608403999)
李先生租房1年,合同压一千元,付三个月;到第二次合同规定付钱的时候,李先生突然说不租了。未经房东同意,偷偷的就把电脑等东西搬走了,幸亏物业及时通知我们,要不然人去楼空(还有电费和物业费都没交,1千元不够)。
合同约定,如果要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今天李先生的弟弟(电话号码:15570882828),打电话,说押金不退,就要砸门(而且肆无忌惮的骂娘)!马上李先生又打电话过来,说要商量退钱的事。
当时他们把东西搬走,叫他们过来的时候,一个都不过来。本来电费给他们算少了200多,卫生都是自己弄的,门坏了都不想找他们了。结果他们到头,竟然说要砸门!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如果门真的砸坏了,是否可以找他们赔偿?李先生的弟弟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子,他哥哥是公务员?
一、如果他们上门来打砸,可以报警求助;二、如果门砸坏了,可以要求赔偿,另外如果砸坏的东西经鉴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三、请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没有任何优待,不要把这种无视法律、无视契约精神的人扯上公务员三个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