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长沙市医保的参保人员,于今年二月份在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顺产。住院前,我向医院提供了生育证和医保手册。出院时医院医保窗口当天给我报销了2000元的住院费,要求我提供了生育证复印件后第二天再报销600元门诊检查费。我第二天去时,又告知我无法按规定报销。我单位三名同事分别在省第二人民医院、湘雅附三、劳卫所生育小孩,均在医院一次性报销2600元费用。又经咨询长沙市人社局生育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医院既然报销住院费,肯定是可以报销门诊费的。中医附一这种不落实国家政策,增加患者负担,服务态度简单粗暴的做法,盼领导予以关注,并督促医院按政策对我的门诊费用予以报销。
您好,根据长劳社发【2008】19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门诊检查支付标准为:单胎门诊检查600元;多胎门诊检查700元,在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直接在医院结算。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31-8490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