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浏阳市官渡镇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的
控 告
致:各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负责同志:
诉求:
强烈要求湖南省浏阳市官渡镇人民政府履行2000年7月1日与本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尽快办理好用地一切手续,兑现当初政府承诺,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事由:
2000年7月1日为了配合集镇建设和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之后我在当年就完全履行的协议内容,自己将房屋(占地面积177.65m2:建筑面积318m2)拆除,让出前坪20多平方,然后按照政府规划的建设用地(占地134.4m2)自建房屋,完成了我需要履行的义务。
当初占地面积的置换时有69.25m2(房屋占地面积差额为43.25m2,屋前地坪为26m2)左右的的差额,当时政府承诺在不影响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给给予补偿相同面积。
然而当初政府的规划总是在改变:附近的服装市场用地变为政府的拍卖用地,由够地者自建两栋楼房;房屋从国道旁边退到了冷清的居民小区等等。
从拆迁到现在,镇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负责办理好我用地一切手续,不向我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用地手续都没有办好,更谈不上补偿置换时差额面积相同的用地面积。
2013年10月31日,以浏阳市官渡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发来一纸通知,需要按面积交纳费用才给予办理用地手续,为此我找到政府工作人员咨询,对方的回答竟然是:他们不管前任政府的事情,就算国家主席来了也要交费……
2014年通过本人委托家属在相关网站以及拨打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镇政府通过网络回复,后来有一黎姓男子回电,对方的理由是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异动和政策的变化导致,所以现在政府的政策是要办理用地手续就要收费。
请问官渡镇政府:你们说的所谓理由不就正好说明政府的不作为吗?当初人员没有异动的时候、政策没有变化的时候你们为什么不办理,为什么一直要拖延到现在?虽然这个是早几届政府遗留下来的问题,但是政府还在啊!为什么要把责任推卸的如此干净?这样的政府
能为当地人民的利益着想吗?
谨呈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
呈具人:鄢其昌
2015年3月 12日
390909: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官渡镇政府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的信件经批转至我镇办理。收到信件后,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鄢其昌系达浒镇林业系统退休工人,购置官渡南岳村原新桥组农资仓库改建的住宅,无任何国土手续。2000年,我镇在官渡商贸城河西开发时,与其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镇政府已按协议支付了征拆款并重新进行了宅基地安置,整个项目所有安置地均系集体土地。在为其办理用地手续时,因鄢其昌同志系城镇户口,无法提供办理集体土地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导致该户一直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2013年,官渡镇党委政府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为出发点,按市政府统一安排,对原集镇建设遗留问题高度重视,逐户上户进行摸底。在此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多次上户并告知鄢其昌同志如办理国有出让手续,只需适当承担部分出让金和费用(原办理国有出让手续每平方米需520元左右,本次解决遗留问题每平方米只需承担约48元),镇政府全程服务办理,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但鄢其昌及家人不愿承担任何费用。
2014年,鄢其昌之子拨打长沙市市民热线电话“12345”求助,我镇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和政策释疑,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或提供办理集体用地手续资料(镇城建所负责办理手续费用并提供服务)。但该户既不愿意承担土地出让金,又不提供办理集体土地手续的相关资料,导致至今未办理国土用地手续。
我镇将进一步做好鄢其昌协调工作,督促其尽快提供办手续资料,以便镇城建所免费为其办理好集体用地手续。
官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