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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我应得的给我。

2018-4-24 0:56:37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我不得以再次写信来维护我自身的权利。我于2015年3月上诉,现也通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多次麻烦各位领导进行调解,但我组上未能把我应得的补偿款给我。上次回复我想领导是否经过核实,还是只听他人片面之词。现我组面临再次征收修京四路途经我田地。我非常拥护和支持。但希望各位领导也站在我的角度想想,是否要把一个人往绝路逼呢?你们要吃饭,我就不吃,讲得过去。在此,我再次反映我家庭,有一弟弟今年31岁,二级残疾,母亲因小时雷管砸伤脑袋再加上父亲去年意外死亡,精神已近癫狂。去年组上开会决定给我家补偿款2000千元,有组长,社区领导签字立据。至今未给。如此不信守承偌,出尔反尔。我们通过法律途经取得合法自身权利。恳请领导出面维护弱势群体的自身利益。我不希望再下拢征收中再为此事纠缠不休。本人提议,征收是由国家的,顾请领导把下次征收属于我们的部分发放政府或社区,不在流入组上。再者为这次整体征收我表示赞同。也恳请领导为我家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能把房屋一起征收。跪谢领导。
kkiny: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来信反映“请把我应得的给我”一信经批转至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信件(id:790734)提交者曾淼的母亲汤友连在2014年以家庭困难为由,到金阳大道工程施工现场阻工。经金阳大道三标项目部、永新社区村主任胡永明、圳背组组长胡启明及当事人曾淼现场协调,达成以青苗形式补助的共同意见。其中,社区负担3520元,组上负担2000元,社区的3520元已于2014年12月10日支付到位。
经四南路项目征地期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征地款项以转帐形式支付到组级帐户,由组上召开会议对该款项进行分配。园区依照《村民自治法》相关规定,不介入组级民主决策和内部利益分配。未落实部分永安镇政府依法依规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联系电话:0731-83200501。
该户房屋暂未纳入我园发展规划,不在拆迁之列。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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