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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新政社保问题咨询

2018-4-23 23:25:06发布51次查看
领导,您好!
我是本科学历在长工作,就职公司为外企,在长沙的办事处,社保是委托长沙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现在还未满一年,如若按人才政策所需材料那就职单位和社保缴纳公司就不同了,请问领导这样是否符合新政具有购房资格,或者可以提供什么材料加以佐证吗?谢谢!
老陈: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反映人才购房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好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工作。像您这种情况,建议等到社保满12个月后根据520限购政策购房。另外您咨询用人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可在长工作证明上由用人单位注明是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并且用人单位和代缴社保单位都需要在在长工作证明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特此答复!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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