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结婚户口迁往株洲,现在离婚一年,户口一直回不了福临镇原籍,去年本人写过一次邮件给政府,政府通知我说可以迁回原籍,但是是非农业户口,本人同意迁非农业户口,只要迁得回来,可是原籍福临派出所不肯签字,说农业跟非农业都不行,我到底听谁的,后来给政府写过几次邮件,也置之不理,本人株洲户口已经迁出来,现在户口都不知道往哪里去,原籍只差最后一步派出所签字了,领导们,到底什么什么意思,本来离婚户口就应该可以回原籍的,太不通情达理了,去年不是中央就说了,只要在一个地方呆久点,户口都可以落在当地,难道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吗?还是本人没有送礼给领导,所有不给办理?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4140号文件中规定:
离婚回原籍落户: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请迁回原籍的。
申报材料:离婚回原籍落户:提交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迁出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存根、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长沙县公安局:0731-84872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