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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军人配偶落农业户口

2018-4-23 21:54:29发布46次查看
我是2005年应征入伍的,现参军已经10年余,户口没有强制要求迁入部队,还系农村户口。想在结婚后,把配偶(现系农业户口)的户口迁入长沙老家(农业户口)。1、按照政策(长公通【2013】568号)夫妻投靠。2、长公通【2014】140号类似条款: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经多方咨询:1、长沙县公安局户政科(0731-84872357)讲“不行”,“法无禁止即可为”,接话人员讲要我和长沙市公安局理论。2、岳麓区公安局户政科(0731-88614629)讲“可以。 按照习总书记给予现役军人优待,我辛辛苦苦当兵十余载,却得到是两种决然不同的回答。当然不想得到长沙县的答复,老家可能要征收,实在让人很揪心。李克强总理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却得到了“法无授权即禁止”。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农业户口”的条款、明文。
另外,应我战友要求,请问: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能不能“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长沙市农业户口”。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4140号文件中规定:
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
申报材料: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提交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结婚证、被投靠人与军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87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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