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户为棚改对象,已经领取到了棚改安置补贴凭证单,并按照规定购买了小于120平的房子,把凭证单交到开发商处时开发商以政府放款需要等2到3个月,这笔钱还未到账为由,拒绝退还我先行垫付的15万,我户认为:既然我户已经领取了补贴,这个就已是既成事实,政府绝不会不支付该款,并且开发商还要求拆迁办为我户做了担保证明,确保我家拆迁款能够支付该房全款,我户是棚改户,又不是暴发户,在支付了全款购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在收到我户补贴凭证时还不肯退还我户先行垫付的15万元资金,我拿什么钱去支付装修的费用?不装修房子我如何腾房搬家?不腾房拆迁办也不会把剩余的款给我(剩余的款已经做了担保抵押到了开发商处),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否能帮帮我?是否有个说法?
您好,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本人,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仍有疑问请拨打0731-84662730详询,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