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你好
我是才子嘉都的一名业主,房子买在9栋418户型,因购房时没有注意到消防管道的末端排水口安置在我的卫生间里面,后期在交房时由专业人士告诉我,这种公共设施是不允许放在用户家中的。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实施,其中6.5.1条文为强制性调文,必须实施,其中明确要求,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但是现在消防管道的末端排水已经安置在了所有18户型的卫生间内,这种安置方式无法满足便于操作,以及足够排水能力的强制性要求。且经本人与物业及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法调节,现因消防水管的违规安置,导致418户及318户渗水严重,无法解决,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
目前物业方将责任推在我的身上,且楼下的邻居也要找我打官司,所以我觉得自己很无辜。在此,我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这个管子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
2、如果这个管子符合设计施工规范,那么像这种公用设施放到我私人房间内,是否应该在购房时明确提出,并有补偿方案;
3、因该管道曾经有一次损坏(当时我房间里面没人,但是门又是开着的,物业有我的房间钥匙,我自己也有),但物业给我的回馈是人为损坏,要求我自己负责,因为当时我已经开始装修,且维修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急忙维修过后发现没有问题就继续下一步装修,但是在一个月后管道突然出水(经确认,并非我维修导致)把我的装修以及楼下的装修都造成损失,这份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4、物业指出,该管道是在我家中损坏,应该由我来承担责任,但是房门打开物业也有钥匙,且当时有开发商安排的施工单位和我自己的装修都在进行,当天我家中没有施工人员,且问题由物业方发现,最终指定为我的责任,所以由我承担是否合理,我既然支付了物业费,那么物业是否应该对我房屋的损失承担责任?
5、后经物业证实,该消防管道,在我装修期间的一个月内都没有水,但是在事情发生前一天物业打开的总水阀,但并未通知到住户个人。据物业解释,消防管道的开关不需要与业主沟通,此项我也相信,但是我想请问,一般情况下消防管道的末端排水都不会存在业主家中,但是目前消防管道安置在业主家中难道物业还能不在业主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开通阀门?
感谢市长先生能在百忙中看到我的诉求,请市长先生为我主持公道,小民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市民:李凯
联系电话:18073111156
李凯9635746:
你好,该项目是公寓,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末端置于室内卫生间不合理,我委已责成建设、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建设单位已承诺妥善解决消防末端的放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