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求雨花区国土局进行笔迹鉴定 核实我家房屋拆迁是否合法合规

2018-4-23 23:36:24发布35次查看
信访申诉书
一、申诉人情况
申诉人一:何昱煦(曾用名邹海),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8703183212,原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2组村民,待业,住址:雨花区湘府路高升小区c区2栋三单元602室,联系电话:18502931957。
申诉人二:邹丹,女,汉族,1985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8507073227,原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2组村民,待业,住址:雨花区湘府路高升小区c区2栋三单元602室,联系电话:13786191886;
申诉人三:何雁鸣,女,汉族,1959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5907012227,联系电话:13787254489
二、请求事项
(一)请求查阅申诉人家2003年与雨花区国土局、洞井镇高升村委会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高升村享受补偿安置人员的具体名单;
(二)我家宅基地基地面积118.5平方,建筑面积121平方,请求雨花区国土局按政策、法规重新核定申诉人家的拆迁安置补偿金及安置房面积等应得的补偿;
(三)雨花区国土局和高升村在拆迁中,我家是按照农户标准拆迁,拆迁小组的相关领导在拆迁中答应给我家按照村民标准进行安置,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安置,恳请政府按照当年对我家的拆迁按照拆迁时的农户标准进行安置补助。
(四)在《拆迁、腾地通知书》上的签字也并不是我姐姐所签署,请求区国土局提供相关原件签字进行笔迹鉴定,《青苗补偿款》、《设施及其他补偿表》物主写的我姐姐的名字,物主签字却是我母亲,《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汇总表》签字页不是我姐姐所签,在此,我想请问下相关拆迁部门在拆迁时,是否搞清楚了拆迁对象是谁,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清楚,按照继承法,我和姐姐作为该房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属于不动产,属于共同共有,必须经共有人共同同意,拆迁时我已经满了16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我母亲作为代理人,并没有在拆迁腾地协议上签字,且我完全不知晓此事,该拆迁补偿应当无效。
三、事实与理由
(一)拆迁补偿不合法、不合规
1.我父亲2001年亡故后留下一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面积120多平方米。2003年5月份,高升安置小区动工。在前期动员过程中,当时拆迁小组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负责传达洞井街道和国土局的拆迁承诺,说:“只要我家配合政府工作,就让我们享受村民待遇,给我及姐姐以及母亲三个人的安置房指标。”我家人非常相信党和政府,对当时的房屋拆迁工作积极配合,然而,拆迁完成后,我家并未得到当初承诺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导致我家三人无处安身、生活困顿。为了得到我们应有的补偿,我母亲前后十一年多次找过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对我们家应得的补偿照章办理。第一,长沙市60号令中明文规定第十三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规定的拆迁腾地期限内拆除房屋、腾让土地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其过渡补助费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予以补我家的房屋享有了按期搬迁奖,《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四十三条农民住宅房屋重建的过渡补助不得超过九个月,乡(镇)、村建设用地单位的房屋重建的过渡补助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雨花区国土局按照农民住宅房屋重建的过渡补助了9个月的过渡费补助款,且在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汇总表中并没有重建地建设费的款项,在长沙市雨花区国土局核定盖章的拆迁、腾地通知书上也没有重建地建设费的款项,我家的房屋也是为了腾地给高升安置小区的建设让地,拆迁小组的领导也同意按照农户标准进行安置补偿,按照外界的说法高升村虚报几百户农户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我家是按照农户标准拆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恳请政府按照当年对我家的拆迁按照拆迁时的农户标准进行补助。
我家宅基地基地面积118.5平方,建筑面积121平方,按照第十一条,非农户口享有合法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补偿费最低标准补助宅基地费用,我家没有此笔补偿款;且其他拆迁补偿款按照80平方核算,不公平,我家房屋有我,我姐姐,我母亲三口人,人多按人数,证多按证算,最起码的补偿标准面积也有118.5平方。
“老母信访十一年,白发苍苍没结果,儿子辞职再上访,难道孙子来接班”何年有果?政府拆迁应以“拆迁为民、为民拆迁”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有情操作”的原则,积极从群众利益出发,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慎重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注重依法依规、友情操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照顾弱势群体、兼顾各方利益,针对单位和居民的不同情况,反复为拆迁户着想,研制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尽可能优惠、灵活的拆迁安置政策。高升村委会以党和政府的名义忽悠我家签字拆迁后,对我家不闻不问,给我及家人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多的是心理上的伤害,甚至让我们怀疑党和政府,仅仅因为村委会的不作为,造成如此大的伤害,难道非要人民群众一级级上访才能解决嘛,这岂不是和政府维稳是背道而驰的。
在此我恳请政府的相关领导为我及家人做主,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还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只想拥有自己合法的权益,安定地过自己的生活,不甚感谢!
综上所述,申诉人何昱煦的请求事项提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请依法依规予以彻底、合法解决。
申诉人:何昱煦邹丹
2015年1月6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述问题为信访问题,有专门部门进行处理,请您直接到雨花区信访局进行备案处理,信箱工作不进行重复处理,若有疑问请您直接联系雨花区信访局85880119,感谢您的来信及对信箱工作的支持。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