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我们是文轩路天元涉外景园的业主,小区的前期物业是湘潭天元物业长沙分公司,该前期物业没有经过招标程序,由开发商直接选定。近段时间,天元物业擅自将小区的车辆出入口封闭,强行对小区地面属于我们业主共有的车位进行收费,不管是停在地下车库还是停在小区5栋、7栋前面的地面车位,都强行收费。而且物业的保安十分霸道,对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人身威胁,而且出言不逊,对提出异议的业主威胁,要业主从哪里来的滚回哪里去。不相信在长沙,居然还有于此无法无天的物业公司存在,请求政府部门为民做主,严历惩罚侵犯业主利益,威胁业主的黑物业公司。
网友“新长沙人”:
你好!你于2016年11月20日在高新区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当中所反映的“投诉天元涉外景园物业占用公共车位收费”来信我局已收悉,针对此事我局物业处联合麓谷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查勘,现回复如下:
天元涉外景园小区于2014年1月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文件要求进行的邀请招标,并在长沙市住建委办理了备案登记,确定中标单位为:湘潭天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小区于2014年10月28日交付使用。
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对全体业主采取出售或出租的模式进行停车管理。2016年7月份开发单位、物业公司联合小区业主代表针对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进行了协商,商定为已售车位每月需缴纳30元的物业管理费,租赁车位为270元每月(含30元保洁费)。小区地面停车位为24个,收费标准为:1小时以内免费停放,1—10小时收费5元,10—24小时收费10元,以次类推,此收费标准经与业主代表协商后在小区予以了公示。公共区域内的停车位应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企业经与业主代表协商后,所产生的收益应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此收益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物业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针对你反映的物业保安十分霸道,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我局物业处联合麓谷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等单位对湘潭天元物业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责令天元物业公司必须对此服务态度差,且言语恶劣的保安予以清退,其他保安必须持证上岗。在公司内部必须开展员工素质教育,认真整改,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充分保证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感谢你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支持!
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