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求宁乡经开区按文件规定对我苗圃进行补偿

2018-4-23 22:24:03发布51次查看
请求宁乡经开区按文件规定对我苗圃进行补偿
10多年前,本人在宁乡县城郊乡关心村庙冲组陆续租地种植桂花、栾树、樟树及良种桃、李、梨等苗木,现已初具规模。本苗圃自始至终办理了林业、工商等有关手续,依法生产经营,其苗木等财产也依法受法律保护。
去年下半年,宁乡经开区要修明珠大道,需要占用我33.8亩苗圃,他们先是野蛮地用挖掘机挖毁我的苗木,后经协商,说只要我配合好他们的工作,先迅速移走苗木,补偿之事以后好商量。为顾全大局,不影响工程进度,我按照他们的要求,迅速移走部分苗木,少部分来不及移走的也被他们挖毁了。
对于苗木等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4日发布了长政发[2014]7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的通知》,该文件自发布之日实行。该文件对苗木的补偿价格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就我苗圃补偿一事,我多次找宁乡经开区有关领导协商,我要求他们按长政发[2014]7号文件办事,我不要高价,你们经开区也不能故意卡压我的价,双方都要按国家文件办事。他们以其它人(指零星散户)的补偿没有按文件标准补,所以也不同意我的按文件补,双方协商未果,拖延至今,未补分文。
本人认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既然制定了补偿标准,补偿方和被补偿方都要按政府文件办,宁乡经开区不按文件补偿是公然对抗上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是违抗上级命令而公开驳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特来信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督查此事,使国家的政策法规也能在宁乡经开区全面落实。
宁乡县杨氏苗圃杨旭辉(农艺师、园林工程师)
黄立辉(工程师)
联系电话:13907490024(杨) 13755174712(黄)
杨旭辉网友,您谈及的宁乡经开区需按政策补偿您苗木损失的问题,事实、法律、法规十分清楚。宁乡经开区与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存在的歧义,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