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毕业生,毕业之后直接在四川省工作,档案随寄在单位,这两年我回长沙参加工作,与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无事业编制。与本单位的政工处联系得知,本单位不接收无编制人员的档案。随后我与省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他们均回复不接收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档案,如此一来,我的档案只能一直寄放在原单位,想请问市长及相关部门,作为一个开放包容,广纳人才的省会城市,难道我们的档案都无处可接收吗?如何谈及吸引人才,建设家园呢?盼尽快回复,谢谢!
wanxy0909同志:
您好!
您发至市长信箱的关于“关于“国企员工档案存放问题”的来信”的信件已转到我局,感谢您对我市人社人才工作的关注。现就您的来信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您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畴,故我中心无法将您的档案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您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由现在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管理,如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不多,档案应由上一级单位管理,而不应以个人名义委托至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