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
上次来信反映母亲医保希望能补缴的事情,在市府的督导下宁乡县人社局给予了答复。但回复的内容却让人大失所望!
国务院明确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已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月起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3个月未缴费,从缴费的下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宁乡县难道是长沙的特区吗?可是长沙市政府医保的第二十四条并没有注明宁乡县例外吧?宁乡县社保的官员们是为了自己能省事而将市府的政策简化执行,而将百姓利益置于一旁,还是真于他们操心的百姓骗保吗?是那样的话,宁乡社保的官员们还真忧国忧民啊!既然如此,宁乡社保的大人们为什么不上书国务院、省、市政府,建议取消城镇居民医保,这样不是可以为节约大量的财政资金吗?我不知道社保资金的具体审批程序,但既然市府的政策可以补缴,那么一定是具有可以操作性的。如果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是按户政提供的数据,那宁乡社保不准补缴就不只是简单的惰政那么简单了,甚至可能是腐政了!
我们确实是忘记缴纳了,哪怕是如宁乡社保大人们所猜想的那样是投机,但我们要求补缴却是于市政府的政策制度来说是合情合理的,不是要求宁乡社保于法外开恩。
此致
敬礼
附:
城镇居民医保难道不可以补交吗?
发件人:老杆 来信时间:2015-03-16 09:54:57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母亲同子女生活在长沙,但属于宁乡城镇居民医保,因为村里会计忘记通知导致今年的医保忘记缴纳。母亲因白内障导致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仅仅0.2,行动不便。当我们准备给母亲手术治疗询问医保的情况才发现今年医保没有缴纳。我们咨询宁乡县医保,他们的答复是数据已经上传,财政资金已经下拨,不能再补交。
人孰能无过呢?难道就因为一次忘交就剥夺老人享受国家医保的权利吗?今年才过了三个月不到,老人年已72岁,体弱易病。恳请市长帮助解决,家属不胜感激!
回复: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来信网民自述其母亲为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因村会计忘记通知其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而无法报销其母亲2015年计划手术住院的有关费用。现来信网民希望为其母亲补缴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二、相关政策及答复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53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缴纳参保资金时,持户口簿和医疗证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外来务工人员持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村)委会)缴纳登记,当年10-12月缴纳下年度参保资金,中途不退保、不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对象可自愿参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按年缴纳。2015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9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按个人筹资缴费配套。从2006年以来,村干部都会逐家逐户上门收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居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缴费。如果参保对象长期居住在外地,可以委托亲友或邻居代为缴费续保。每年12月,全县对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录入,同时申报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可以说,这个参保缴费办法已经实行多年,已经基本做到家喻户晓。如果可以中途灵活参保,将可能出现这种现象:有部分群众无病时不参保,有病时才参保。这对基金实现收支总量平衡和基金安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威胁(一方面如果居民当年没生病就不会缴费;另一方面,过时参保缴费也无法争取财政资金配套),也不利于医保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希望来信网民理解。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7日
回复单位:宁乡县
回复时间:2015-03-18 12:06:48
附件:
经研究,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来信网民自述其母亲为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因村会计忘记通知其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而无法报销其母亲2015年计划手术住院的有关费用。现来信网民希望为其母亲补缴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相关政策及答复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53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缴纳参保资金时,持户口簿和医疗证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外来务工人员持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村)委会)缴纳登记,当年10-12月缴纳下年度参保资金,中途不退保、不参保。
符合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对象可自愿参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按年缴纳。2015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9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按个人筹资缴费配套。从2006年以来,村干部都逐家逐户上门收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居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缴费。如果参保对象长期居住在外地,可以委托亲友或邻居代为缴费续保。每年12月,全县对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录入,同时申报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可以说,这个参保缴费办法已经实行多年,已经基本做到家喻户晓。如果可以中途灵活参保,将可能出现这种现象:有部分群众无病时不参保,有病时才参保。这对基金实现收支总量平衡和基金安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威胁(一方面如果居民当年没生病就不会缴费;另一方面,过时参保缴费也无法争取财政资金配套),也不利于医保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老杆”提出: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已参保人员未及时缴费的可以补缴,而宁乡为何不执行此政策。宁乡县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没有纳入长沙市级统筹,在贯彻执行省市居民医保政策原则精神的基础上,本县可以自行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实施细则。比如,同样作为区县级统筹的浏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也是当年10-12月缴纳下年度参保资金,中途不退保、不参保。医保基金收支有专门账户,实行严格管理。上级财政资金根据前年底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进行配套,而不是按户籍人数配套。希望来信网民理解。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