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胡衡华市长,您好!我叫袁学武今年61岁,原居朝阳二村62栋,我今天为最低生活保障金一事给您写信,我从09年因身体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得到政府关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租房补助,2012年10月住上了廉租房,现在生活水平上涨每月的低保金380元,我61岁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颈椎,腰椎间盘突出症,肝囊肿等多种严重疾病,—年住几次院天天要吃药,我向社区请求提高低保金社区不肯,我是居住在朝阳社区之外的散户,政府阳光照不到我的头上,春节临近其他社区对贫困孤寡老人送米送油,低保金也比我高,而我从未享受,我想这是为什么啊!故特写信请问,以我情况政府的政策是怎么规定。请求解答?
春节前,朝阳社区工作人员就自己所包楼栋需要慰问的对象发放了慰问通知,内容为:1、低保户家庭中70岁以上老人;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3、重症病人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带低保证领取100元,以上三条不重复领取。(低保户中持二代残疾证、重病症断书领米油一套)。
社区社民情复杂,低保户、残疾人、重症特大疾病、两劳吸毒人员、老年人、特困人员较多,每年的慰问难度很大,矛盾凸显。您信中反映重病具体情况是: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共花费了2648元,您出院后于1月底来我社区报城市居民重病医疗救助,当时巳错过上交材料的时间段,且您本人春节后也没有来社区低保认证签字,加上没有居住在朝阳辖区内,未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社区慰问的相关信息。截止目前,慰问工作仍在进行最后的扫尾,工作人员将和您进行了沟通,并送慰问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