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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国土使用证过户问题咨询

2018-4-24 2:43:08发布30次查看
2013年6月购买望城区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并抵押在银行,由于当时交易时国土使用证书还未发放,没有过户国土使用证。现在国土使用证书在房产公司需要原房东去领取才能过户,但现在原房东已经不在湖南地区,且无法联系。请问这个情况要怎样才能办理本人的国土使用证书?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可先至所属国土所申请变更调查,然后在区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变更。经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过户双方身份证(原件)、转让协议(原件)、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国土证过户收取的费用为:证书工本费20元。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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