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铲平中共地下党员等坟墓七座,建设“潇湘奥林匹克花园“楼盘,获卖地款4亿多,道义、王法何在!
从长沙市政府正门出来,沿岳麓大道一直向西行约8公里,进入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原东方红镇)延农居委会梽木塘、苏家塘一带,中体产业集团与长沙礼盛房地产投资新建的“长沙潇湘奥林匹克花园楼盘”,正如火如荼建设之中,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昔日中共地下党员李云能、张友元的坟墓及埋葬于苏家塘坡一带的抗日英烈们尸骨被铲平,尸骨被深埋在长沙潇湘奥林匹花园的一栋栋高楼之下!
五年前,梽木塘、苏家塘一带原属于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镇,该片区存有大量基本农田及山林(请见证据一)。在全国房价持续上涨背景下,长沙高新区大跃进式地搞大开发大建设,非法肆意地不断扩张,远远超过国土资源部及科技部批准的建设范围。科技部批准长沙国家高新区范围明确北至长常高速公路(现更名岳麓大道西延线),西至麓云路。该片区处在长常高速公路北面,不在长沙高新区管辖范围内(请见证据二),但长沙高新区越权非法开发,将基本农田谎报成一般耕地、旱地、林地,以不存在的长沙新沙锅炉厂等项目,骗取湖南省批地(请见证据三)进行房地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用基本农田须由国务院批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方能征地,当地政府公然违抗法律!
2008年,长沙高新区启动拆迁,采取威逼利诱各种手段逼迫群众就范,创新出了“以拆违带动拆迁”的长沙拆迁模式,对不服从的拆迁对象房屋,一律由高新区规划、国土认定违章建筑,实施拆除,合法建筑认定需有“三证”齐全,该地段全部为农村集体宅基地上建房,由于历史原因所有房子仅有镇国土部门出具的建房许可证,换句话说所有建筑都可以被当地政府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前期所有群众都不同意非法拆迁,但最后大部分人迫于逼迁,无奈屈服。彭氏一栋别墅800平方,建房加装修花了上千万,政府仅给补偿60万;李氏三父子及儿媳等,共有三个户头11人,三栋房屋共计一千多平方,政府仅补偿93万(含搬迁费、过渡生活费等所有补偿),均没有划地建房安置(请见证据四),补偿人均不到8.5万元。由于补偿不公平,彭氏、李氏坚决不同意签字,这样一来,激起了长沙高新区的报复。2010年,长沙高新区在未告知坟主情况下,将中共地下党员李云能(央视直播大型连续剧黎明前的暗战中主人公,又名李冰)、张友元等7间坟墓全部铲平(请见证据五)!2012年10月,长沙高新区将该地块分两次拍卖给长沙礼盛房地产,获取卖地款42708万元(见证据六,拍卖时地块编号为:[2011]网挂025号恢复挂牌、[2012]网挂054号)。
长沙高新区一直还在向西扩张,征地拆迁范围已达黄桥大道,直逼宁乡县域,造城规模空前,声势浩大,似有无坚不摧之势,一座“鬼城”初显端倪。今日在网络上看到高压拆迁之“沈大佐”、干预司法之“沈大炮”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因滥用公权、非法拆迁被查。长沙高新区执政者,为了逼迁你们炮制出的铲平中共地下党员坟墓的卑劣行径,你们必将会有报应的,我们拭目以待!
长沙潇湘奥林匹克花园业主们,作为一个有基本良知的共产党人,我深信你们绝不会坐视不理,践踏老一辈中共地下党员,你们绝不会踩在中共地下党员及老一辈抗日英雄们的尸骨之上生产生活,让我们一起抵制违法行为,相信正义的力量!
长沙高新区当地政府逼迁不择手段,违法拆迁,铲平中共地下党员及抗日英雄坟墓的卑劣行径,漠视法理,司法不公,强力实施大跃进式的土地扩张,引起百姓怨声载道。2008年拆迁致死余利辉事件,引起成千民众上街抗议。而为官者在拆迁中暗箱操作,官商勾结,贪赃枉法事件频频发生,如原东方红镇党委书记周佳贪污受贿,区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张宏亮贪污事件,仅仅是其腐败事件的冰山一角。范围内被强拆户比比皆是,被强拆后就连最基本的临时住房安置也没有,百姓流离失所,怨声载道,被迫无奈只能选择进京上访,与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长沙高新区悄然已经沦落为当年薄熙来治下的重庆。请求习总书记、克强总理、岐山书记,请求党中央、中纪委巡视组及有正义的广大媒体朋友关注,严惩贪赃枉法之徒,还给长沙高新区老百姓一个和谐、公平、公正的环境!
附件证据:
证据一、
证据二:
開發區明細
開發區名稱:
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級 別:
國家級
省級行政區:
湖南
市級行政區:
落實批次:
1
規劃面積(公頃):
1733.50
主要產業:
區塊:
市內政策區 岳麓山高科技園(麓谷) 岳麓山高科技園(新塘工業園) 岳麓山高科技園(火炬城) 隆平農業高科技園(東片) 隆平農業高科技園(西片) 遠大高科技園
區塊名稱:
岳麓山高科技園(麓谷)
四至範圍:
東至玉蘭路(原雷鋒東大道)、麓天路、麓景路,南至楓林三路(原長寧路),西至麓雲路,北至長益高速公路。
界樁坐標點號:
j1、j2、j3、j4、j5、j6、j7、j8、j9、j10、j11、j12、j13、j14、j15
備註:
在公佈的四至範圍內,扣除集中新建區,政策區面積為360公頃。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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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链接网址:http://big5.mlr.gov.cn/direction/detail.jsp?id=54&areaid=52
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
关于对“长沙高新区铲平中共地下党员等坟墓七座”等问题的回复
经与麓谷街道办事处、麓谷街道扫尾指挥部联系调查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所述坟墓迁移的情况
李先生所反应的拆迁项目是2008年7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2008]政国土字第635号审批单及征用红线图批准,征收高新区东方红镇延农居委会范围内集体土地37.6886公顷作为信息产业园(新沙锅炉厂等7个工业项目)项目用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4月3日发布了[2009]第03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09年8月10日及2009年10月31日分别核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以上公告均已在居委会及征地范围内予以公示。信息产业园相关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是严格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103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并严格实行了“三公告”制。
经调查核实,在2010年下半年该地块项目土方施工过程中,确有几冢坟墓,由施工方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进行了深埋处理,但具体情况与其信访件中所述并不一致。信息产业园(新沙锅炉厂等7个工业项目——省政府[2008]政国土字第635号审批单)是和岳麓大道西延线拓改工程(省政府[2008]政国土字第265号审批单)的迁坟公告是于2009年4月19日同时在《长沙晚报》a7世界版面上发布的,所明确的迁坟时限为2009年5月30日前,逾期未迁之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在迁坟期限内,指挥部曾多次电话通知李新雄户及其亲属,催促尽快动迁坟墓,但该户拒不配合迁移。2010年11月2日指挥部与张正坤(李新雄的老表)办理了李新雄的外婆等坟墓的迁坟手续。现可以确认李新雄户未配合迁移的坟墓(后被施工方深埋处理)为3冢(即李新雄的父亲、两个母亲),而并非信访人所述的7冢祖坟。
二、李新雄户情况介绍
1、李新雄户家庭人口情况
李新雄户系麓谷街道延农9组居民。其家庭成员共9人(户主李新雄,现年63岁;其妻刘淑纯,64岁;长子李海兵,38岁;儿媳苏婧,38岁;孙女李楠,10岁;孙女李阳,6岁;均系农业人口;另外,李新雄的次子李进明,35岁,非农户口;妻子谷雨,35岁、儿子李振洲,8岁,系农业户口独立列户)。
2、被拆迁房屋及调查登记的情况
李新雄户在信息产业园项目征地范围中共有一栋老屋和两栋楼房。2009年4月14日,拆迁指挥部工作组上门对该户房屋进行丈量调查,李新雄夫妇以两个儿子不在家为由,只愿意配合丈量老屋(调查登记在李新雄户名下,面积为214.8㎡,其中:土木结构136.8㎡,砖木结构78㎡,李新雄本人在房屋调查图纸上签字认可)。2009年8月29日,鉴于该户拒不配合完成调查工作,由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牵头,对该户剩余两栋楼房进行了现场丈量(调查登记在李新雄户名下的为387.5㎡,登记在谷雨户名下的为268.8㎡)。
3、被拆迁房屋被依法强制腾地的情况
在2009年征拆过程当中,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区征地办、高新区拆迁事务所、原东方红镇拆迁工作指挥部、延农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多次上门,对该户进行了拆迁法律、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但李新雄的两个儿子长年在深圳工作,独居在家的李新雄夫妇因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理解,认为未将其次子李进明纳入拆迁人口,故而长期避而不见,拒不配合签约和倒房腾地。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其两个儿子沟通,同样未得到他们理解支持,且拒绝回长沙进行当面洽谈。后经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鉴定,认定调查登记在谷雨户名下的两层楼房(未办理国土、规划用地等报建手续)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于2009年11月24日作出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决定,并于2009年11月27日组织城管、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010年该项目征拆进入扫尾阶段,麓谷街道拆迁扫尾工作指挥部又多次跟进李新雄的问题,但该户固执已见,且对城管拆违怨气大,长期闭门不见。在此情况下,长沙高新区拆迁事务所于2010年01月18日向该户送达了《征地补偿告知书》(高征拆告[2010]第05号),对该户的补偿金额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103令规定进行了核算,并于2010年4月12日将补偿款存入李新雄户的银行专门账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0年4月16日向该户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长高国土资腾[2010]01号),告知了李新雄户房屋的补偿金额及补偿明细,并告知了对补偿标准或补偿金额不服的救济途径。但因李新雄户多次躲避而无法送达,2011年4月7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在《长沙晚报》上公告送达该《限期腾地决定书》。
该户不服《限期腾地决定书》,在申请复议期限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8月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限期腾地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2011年8月16日李新雄户上诉至岳麓区人民法院,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9月23日、11月10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11年12月14日作出《(2011)岳行初字第00077号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如下:驳回李新雄、谷雨的诉讼请求。李新雄户对岳麓区人民法院《(2011)岳行初字第00077号行政判决书》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3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长中行征终字第00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4月8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向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据已生效的《(2011)岳行初字第00077号行政判决书》执行长高国土资腾【2010】03号《限期腾地决定书》,实行强制腾地。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社区去送达执行通知书,均未找到人,于2014年7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2014)岳执字第00926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新雄户一直拒绝腾地。为保障项目用地需要,2014年9月1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张贴了强拆公告,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麓谷街道拆迁指挥部也与该户加强了联系,经多方努力,于9月19日晚将其两个儿子从深圳约回长沙,并连续约谈3天,但其要求过高,大大超出了政策的范畴,无法达成一致。9月25日晚,指挥部工作人员再次电话与该户联系沟通,告知其法院即将于次日实施强制腾地,希望其能正确面对,配合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该户置之未理,且态度恶劣。2014年9月26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户被拆迁房屋依法实施强制腾地。
综上,信息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对该户拆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全符合政策,不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工作人员亦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回复。
长沙高新区征地办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