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
2014年11月10日,长沙地铁3号线4、6、7、12、14标土建工程在长沙市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开完报价,随后评标委员会对商务和施工组织进行评定,2014年11月12日,相关网站对评标结果进行了公示。我们对评标结果存在如下异议:
1、公示内容不完整。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示内容应该包括每个施工单位具体每项得分,而在12日的公示内容中没有。地铁3号线评分办法为:报价+商务+复合性评审;商务和复合性包括业绩、奖项和业主加分等项目组成,公示内容中没有相应的附件可查询每家单位具体每一项的得分,投标单位在公示期无法得到相应的信息,不知道评标委员会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评标,有些单位被废标也不给出任何理由,给人的感觉长沙地铁评标好像儿戏一样,这中间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存在腐败违法问题?我们无法得知,只能请求纪委给我们答案、还我们公道。
2、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加分太离谱。此次3号线共开出5个标段的施工项目,根据报价排名和最终公示排名可以看出,报价的排名与公示结果毫无关系,直接取决于商务、也就是业主和业绩的加分情况。众所周知,采用综合评标法,报价占0.7,属于主导地位,商务占0.3,为从属地位。而长沙地铁3号线的评标办法,过于注重商务的加分,将报价、商务本末倒置,有失公平。若一直采用这种评标办法,参与投标的单位根本就不需要报价,直接进行业主和业绩加分的比拼。并且长沙轨道公司给施工单位的诚信加分很随意,同时也很神秘,在开标前的某一时段,轨道公司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加分就完成了,加分没有任何依据,领导想给谁加就给谁加,并且加分结果也不进行公示,这样离谱的评标和业主加分办法,怎么能让参与单位感到公平?
3、根据公示的评标结果,4标中铁建大桥局(原中铁十三局)中标,6标中铁四局中标,7标中铁一局中标,12标中铁一局中标(虽然铁建大桥局排名第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铁建大桥局所投5个标段只有一套人员,只能中一个标,所以12标一局中标),14标中铁二十五局中标。对这个结果我们感到震惊,同时对评标过程感到极为不公正,表示愤慨。中铁一局这种单位在这一轮投标中就中两个标(分别是7标、12标),加上上一轮中的一个标(3号线1标),3号线中铁一局共中3个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数量上限。因此,我们举报轨道公司和中铁一局在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2014年10月18日长沙地铁2号线火车南站往光达站区间因隧道渗水引发线路故障,导致地铁2号线沙湾公园至光达站停运2天,火车南站至光达站至今停运。造成此次事故的施工单位恰恰是中铁一局,事故原因:中铁一局负责施工的区间结构渗漏水,渗水填满整个夹层板空间,荷载过大,导致夹层板开裂下脱,渗漏水将列车轨道淹没、流至其他区间,致使连续几个车站列车都不能正常运行。为什么轨道公司不向市民公布此次事故的细节和内幕?事故发生将近一个月,为什么还没对事故定性?是设计的原因还是轨道公司为中铁一局3号线中标提供方便?不管怎么讲,此次事故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来说,是不能免责的,即使设计结构的强度不够,为什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提出来?如果施工单位施工的结构不渗水,怎么能将夹层板压脱?
(2)、2014年8月31日,在甘肃省通渭县境内,由中铁一局施工的宝兰客专甘肃段 9标阳坡庄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塌方,导致掌子面8名作业人员被困,虽然通过救援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反映了此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作业等问题,为此,中铁股份公司对中铁一局发生此次事故予以严肃通报批评。
就是这样一个管理混乱、安全质量事故频发的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长沙轨道公司还将三号线3个标的施工任务委托给它,这简直荒唐之极。
今年3月,在长沙地铁3号线第二批次(3、8、9、10标段)评标时,因中铁一局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函通报(铁总建设函[2014]226号)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中铁十二局承建的长沙地铁2号线6标段出现漏水、外观质量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撤销原定对中铁一局1.8分的加分,给予中铁十二局0.6分的扣分处罚。今年5月,在地铁3号线第三批次(1、11、15、16标段)评标时,考虑到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函的处罚时效已过,且中铁一局、中铁十二局在长沙地铁1、2号线建设施工中表现良好,经慎重研究,决定分别恢复原定对该两公司的1.8分加分。就是这样一个轨道公司认为表现良好的施工单位,创造了开通不到半年所施工的区域使地铁停运的奇迹。这样业绩的单位,还是在3号线招标过程中发生这么严重的质量事故,轨道公司还能堂而皇之地给中铁一局诚信加分,在长沙地铁招标评标办法中,业主加分意味着中标。中铁十七局仅仅因为车站漏水(工程未交付),被停止参与长沙地铁投标。为什么业主还允许中铁一局继续参加3号线投标、并且还能加分?这中间是否存在业主和施工单位存在某种交易,我们不得而知,请纪委给长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地铁安全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早已在很多人心中投射下挥之不去的阴影。而更加令人不愿相信的是,这样一场全程都透着蹊跷并最终导致投诉的公平交易,竟然又发生在长沙地铁项目中。众所周知,地铁建设是一项复杂而浩大的工程,因为涉及公共安全,其中的每一个基础施工细节都尤为重要,相应的决策也应慎之又慎。作为地铁工程的土建分部工程,而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地铁运营的风险。此种项目招标上疏忽大意甚至是暗箱操作,无异于拿民众的安全以及生命开玩笑。从批准合约到技术施工以及后期的运营维护等这一系列运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不仅影响着工程建设的质量,还关乎着长沙市万千民众的交通出行以及现代城市的公共安全。试想,如果连基础项目的招标都无法在阳光下进行,又何以保证今后长沙地铁运营的安全?这样的施工单位(中铁一局)若继续参与3号线工程施工,是不是每个市民在乘坐地铁前都要先祈祷我们的优秀企业承建的工程不要出问题?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恳请纪委领导对地铁3号线土建工程项目中的投标单位中铁一局的行为予以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给长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网友“tzytzy”:
您好!您反映长沙地铁3号线4、6、7、12、14标土建工程中存在:1、公示内容不完整;2、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加分太离谱;3、轨道公司和中铁一局在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问题。质疑“中铁一局作为长沙轨道2号线火车南站至光达站区间隧道的施工单位,近期该区间段出现渗水事故;中铁一局负责施工的宝兰客专甘肃段9标阳坡庄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塌方,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严肃通报批评”,为何还能参与投标。
据了解:
1、“公示内容不完整”问题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的通知》(长住建发(2014)64号文)的规定,轨道公司按规定公示了此项目各标段前六名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和关键岗位人员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44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和招标文件第26.3款“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的规定,故不能公布具体得分情况。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标、评标活动有关程序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215号)第1条“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废标单位已按上述规定进行了澄清。
2、“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加分太离谱”问题
(1)地铁3号线土建项目的招标方案是经轨道公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予实施的。招标方案中的评标办法是参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制定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的规定,投标人在法定时间内可以提出异议。经调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轨道公司并未收到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3)经调查,关于招标方案中的企业加分,是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执行,并经轨道公司党委会讨论后确定的。加分函是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密封递交给项目监委,在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完成后,由项目监委交评标委员会拆封计算。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造成对评标工作的影响,此内容不宜也不应对外公开。
3、“轨道公司和中铁一局在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轨道公司3号线土建项目的中标原则是依据长沙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应规模化经营”的精神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1〕2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封闭评审确定,轨道公司并未派人担任评委。
(3)轨道2号线火车南站至光达站区间隧道近期出现渗水,目前原因正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尚未作出最终定论。且轨道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诚信考核是以一个年度为期,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的诚信评价实施依据。按该诚信体系评价规定,即便上述情况属实,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诚信评价依据。
(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范畴,且上述内容为通报批评,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第10条“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的规定,不能作为禁止中铁一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依据。
4、经初步调查,尚未发现中铁一局参与招标有内幕交易的证据。经在不同时段多次拨打您留下的电话号码(13617317573),始终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的状态,如您掌握相关证据,请向我们提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中共长沙市纪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