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10月8日向城管中队和社区举报本人车库上的违章建筑,辖区城管中队先是不愿意立案,后在区城管局下发督办函后和市长信箱的督促下,城管大队才正式立案,然后告诉本人需要规划局认定,于是我等,经过规划认定后又告诉本人还要举行听证会,于是我又等,听证会后又告诉本人还要有105天自拆期,好,我又听政府的,又苦等105天,好不容易熬过105天,心想“这下政府不会再出什么变故了吧”?而且文艺路街道7月15日的回复函称6月17日就已经报芙蓉区政府批,上面还盖着政府的大红印章,文中意思叫本人放心。但现在已经10月底了还未见拆除,区城管局下发督办函盖着政府的大红印章,文艺路街道7月15日的回复函盖着政府的大红印章,难道这些大红印章可以不负责任地随便乱盖吗?大红印章代表的是政府对百姓的承诺,代表的是政府的脸面,如果政府连自己承诺的事都不能及时处理,那跟市井无赖有何区别?市长的脸面何在?而什么“听证会”、规划认定”、“自拆期”等等就会变成政府给老百姓画的一个又一个的“饼”,如果政府不想作为,搞这些名堂干嘛?还白白浪费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难道为了政府的面子?政府的大红印章都没效力了还有啥面子?列入政府督办的违章一年多拆不了,政府还有啥面子?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城管中队在回复中称维一星城内违章泛滥,相同位置的就有五处之多,这难道不是政府的不作为吗?按照城管队给我上课的理论“民不举,官不究”,现在是民举而官不究,而且是政府自己列入督办而不办,真不知道政府还要怎样地不作为?
请市市政府纪检部门能好好调查一下这里面到底有何隐情?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拆除违章建筑,还社会一个公道。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此问题之前已多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