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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看到电动车90%无牌照,横冲直撞,没有交警管

2018-4-22 20:52:52发布280次查看
我住培元桥这边,每天早上出门上班过马路的时候,路上电瓶车数量非常多!而且90%没有牌照,能看见有牌照的非常难得,这些电动车横冲直撞,要么是不等红灯,要么是等红灯压斑马线,密密麻麻排成一排阻碍行人出行。
也常常看到逆行,但都没有看到交警管过。
然后地铁口每天都有摩的拉客,你在路上走得好好的准备过马路都有摩的司机横在你面前问你走不走阻碍你过马路,超级烦人。
无论是不是偏一点的地方,只要路上一段空旷,就经常看到摩托车电瓶车飙车,声音又大速度又快,不管红绿灯,很怕哪一天被这些不要命的撞了。
这种情况绝不仅仅是这一个路口,希望政府可以好好管制,将这些不守秩序、危害行人出行安全的低素质驾驶员绳之以法。
燃燃: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秩序科民警赵登于2017年5月12日10时10分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提出电动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将您反映的情况通知各辖区大队加强管理。
一、我市现阶段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情况
1、市民从2005年开始陆续购买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出行或短途出行的交通工具,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已有100余万辆之多。为解决目前制约和影响我市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的不断优化,建立我市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市区内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进行优化和规范。为此,在2009年市政府通过市人大的审查、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
2、市政府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市民交通出行需要,为确保已购买电动车的车主能有过度,由各区政府的街道参与,在2009年10月1日前对已购买了电动车市民实施了登记、造册并发放临时编号牌的措施。但由于我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品牌的约100余万辆电动车中,大部分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存在有车速超标、车辆超重、不具有脚踏功能、轮胎超宽等违规行为,从生产出来就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电瓶车”,即以蓄电池作为唯一驱动能源,车速远超过自行车,甚至可以达到摩托车的行驶速度,外形也酷似摩托车。因此2009年10月1日后停止了对电动车临时编号牌的发放工作。
3、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其行驶当中安全性能得不到相应保证,对驾驶员本身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带来相当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并且电动车驾驶人上路前没有像机动车驾驶人那样受过系统的驾驶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而且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骑行。电动车搭载多人、非法加装伞具、在道路上乱停待客等交通违法现象非常突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给道路交通通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4、为鼓励和支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凡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我队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发放正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依法保障其安全上路行驶的权利。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给予登记上牌。
二、严格管理,依法处罚,强化守法意识
1、由于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猛增,相应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从2009年11月起我队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纳入到日常勤务当中,民警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处理在日常勤务管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伞具、搭载多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无编号牌上路行驶、逆行、越线、闯灯等违法行为更是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
2、2014年以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交通乱源整治专项工作,全年我市交警以流动整治和固定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了持续不间断地整治工作,每年平均查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计10万余起以上,特别是2016年,我队就查处电动车违法13万余起,整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一些效果。
3、不断创新管理办法,针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我队采取了举牌劝导、观看交通安全录像、协助文明交通劝导员执勤两小时等灵活多样的办法进行依法教育和处罚,促使其养成良好的交通参与意识。
4、2016年伊始,我队采取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采取了新的管理模式,第一次违法采取教育培训;第二次违法采取教育加处罚;第三次加重处罚的措施,并且所有违法驾驶人均要在城区主要路口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以上的体验式执勤活动,加深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观念,通过一段治理电动车违法情况有一定好转,我队对部分违法驾驶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受访者均表示交警部门的新举措确实给了他们很深刻的教育,也认识到了自己交通违法的危害,表示将逐步改正以往的违法驾驶习惯。
四、管理的难点
1、根据已颁布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的要求,我队2009年10月1日后停止了发放电动车临时编号牌。但是部分商家至今未停止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部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售卖商家以所谓囤积的牌照和虚假广告等手段继续违规售卖电动车,甚至还以套牌、制售假牌的方式销售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而交警部门可使用的法律手段十分有限,也没有法律权限对商家售卖行为进行查处,给我队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2、部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意识仍然不强,在道路上乱行、乱挤、随意穿插。对执勤交警的依法查纠,部分驾驶人不是选择强行冲关,就是被依法查处后辱骂不断甚至纠缠不休,路面民警执法十分困难。
五、下一步的工作
为确保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开展,我队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继续扩大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向市民宣传规范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律的原因、必要性、主要措施以及违法处罚的依据和标准,最大限度的争取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公用设施,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一是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从根本上解决好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增加公交数量,优化公交线路,加快公交投入,扶持公交事业,公共汽车、轻轨列车、快速地铁,要让广大市民能够真正感受到公交的便利。二是要规划好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泊位。加大对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库的打击力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畅通,增加非机动车过街通道,设置非机动车保管站,扩大道路停车段、点。
(三)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将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首要任务,全面形成我市“规电”工作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道路的畅通和市民的安全出行。
2、治理城市交通问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离不开各级部门的齐抓共管,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配合。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交通素养,才是治理城市交通乱象的根本之策。我们衷心希望,广大的市民群众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来,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成为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加强源头管理,部门协同联动。一是要立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管理。发改委、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销售不达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店停止发放证照,已发放经营证照的,要组织力量上门动员转营或货物返厂,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二是公安交警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五限”的管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要将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首要任务,全面形成我市“规电”工作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三是各区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交通、工商、公用事业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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