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1995年底第2轮土地承包,按照当时的人口,预留3—5%的公益建设用地,30年保持不变,。到现在将近20年每家每户人口有了很大的变化,有的老人过世,有的女儿出嫁,有的娶了老婆生了小孩。
现在我村有部分土地征收,有部分村民小组内部分歧很大,有的组兄弟多很强势的,强行按有利于他们的方案分配 ,人多田少的要按现在的人口平分,人少田多的则要求按田分,田在哪户名下,征地费就归谁;
还有1995年底没有分配的土地如,水渠、水塘、田间道路等,现在征收怎么分配?
请问胡市长村民小组征收了部分土地,征地费用怎么分配政府有没有相应的政策?
2014/02//23
cswoyel:
村集体的生产留地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方案进行分配。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批准使用的土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监督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土地补偿费财务账目,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有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账目不清的开支提出质疑,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土地补偿费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了解的土地补偿费财务运行情况,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用好土地补偿费。”同时,我市现行政策也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由市农经部门具体执行。
如有其它关于集体资产分配方面的疑问,你可依程序向长沙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办公楼6楼,电话:88665975)进行咨询,农经部门将依据职能职责给予合理、合法、专业的解释。
另附《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查阅网址如下: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hksom4xu_ckjjgyvq4poq_evdupm9kgtevkj-qtrts2zfor7a0gkzoharznksayacgkzwittx3pu-tq0ldyzf8zymckepnp6bscfuzh6d7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