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16日晚村支书何建新已经涉嫌触犯法律,防卫不当.
二,该次事情发生可以避免,可交由其他同志来处理!会议还没有开始就发生冲突.
三,选他当支书不是要他违法处事,更不是村上拿钱给他打人违法!
四,影响面广,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失去合法性,与当前尤为重要.
五,此事只能公开处理,不能八万元私了.7月11日三湘都市报处理了一批镇,村干部打牌被抓:处理中有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等.何建新已经触犯有关法律,是否要对号入座?开除党籍,移送司关.他在支部书记岗位及村干部岗位上已经不合法,应该尽早处理到位彻底.私了是不能入格的,这是不讲”规矩”的.
具体表现长沙县北山司部门在等什么?到现在还有什么患想不能丢掉!!事情的发生已经没有了退路.
“祖国,我爱你”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2015年6月16日晚上8点左右,北山镇金星村支部书记何建新在处理纠纷时,与村民袁某发生冲突,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当即都到医院进行就医处理。北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进行调查。目前事件处理情况如下:
1、事件发生后,何建新及其家属对袁某赔礼道歉,并承担了袁某受伤后造成的各项损失。袁某对何建新的行为表示谅解,于7月17日,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书》及《刑事谅解书》。袁某自愿不再追究何建新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根据公安部门的意见,按湖南省公安厅2011年5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类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因此,对该伤害案件进行和解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鉴于该事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经镇党委研究,对金星村支部书记何建新予以停职,接受相关调查。
感谢您的来信!
北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