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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2018-4-22 16:30:09发布46次查看
请问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xiesonglin:
《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同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面积已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30%以上。
业主总人数不足20人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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