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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到了不得不整顿的地步了

2018-4-22 15:05:48发布380次查看
长沙市政府:
长沙市纪委:
原本新年第一件事应该是相互问候:“新年好”,本人第一件事就是继续上访,继续投诉,维一星城违章建筑从投诉到现在已经快两年,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在接到政府拆违批复后依然我行我素,拒绝履行其执法职能,2007以后建的违章居然也被他们戴上历史违章的帽子保护起来,据物业反映在建时就已经报告社区和辖区中队,但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拒绝受理,本人从投诉至今也已经两年,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如此执法历史违章怎么不会越拆越多。国家对历史违章的界定应该是八、九十年代,由于当时法律欠缺,执法机关不明确,居民居住条件较差,搭建普遍,国家对这部分违章搭建采取的是在今后的城市改造中逐步拆除。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正是利用国家这一人性化政策,大肆捞取自己部门非法利益,对自己无利的违章积极拆除,对已获利益的违章建筑戴上“历史违章”的帽子予以保护,欺上瞒下,愚弄老百姓,制造不公而使百姓对政府心生怨恨。设置种种障碍、层层程序,所有程序时间段都按政府规定最长时间计算,艰难走完所有程序换来的却是对周围影响不大,政府督办函就是一张废纸,拆违批复更是手纸一张,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赤裸裸地从执法者转变为利用国家权力捞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者。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不是简单的某个人的个体渎职行为,已经是群体渎职,相互袒护,共同进退,对抗政府法令、与人民为敌。在2013年长沙城管系统评比中,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被评为最差,这绝非偶然,良心坏了怎么能公正执法、怎么能执法下去!正是由于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这种选择执法才使芙蓉区“历史违章”越拆越多,违章建筑叫影响不大,围墙随意开门叫搞活经济、外墙广告牌叫招牌,哪一个城管的审批单没有违法所得?地球人都知道,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被评为最差也就不奇怪了。
维一星城的违章建筑拆除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拆与不拆的问题,而是政府如何取信于民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如何执政的问题,是共产党还能不能廉政服务的问题。光维一星城一个小区,按城管中队的回复:同一位置的违章就有五处之多,不同位置、不同单元的违章就更多,芙蓉区类似维一星城的情况就更更多,这种乱象的始作俑者就是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国家尊严和利益面前已经选择了利益,市政府、市纪委应该从讲政治的角度决不能听之任之,维一星城的违章建筑如果不能依法拆除,民心何以向党?政府今后将如何公平执法?长沙市城管局的纪检部门已经成为摆设,长沙市政府和市纪委是不是也是摆设,本人将拭目以待。
违章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唐扬声举报两户违建的起因。
唐扬声于2012年8月以22.5万元购得维一星城一车库。2012年10月1日唐在自购车库外搭建近1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准备用作烟斗加工场地。由于维一星城金牛座104房业主雷卫红、卧虎座103房业主张德铭等人的举报,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对其新建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唐当时表示不服,认为位于其车库上方的雷卫红、张德铭家也搭建了违章建筑,而且是历史违章,存在时间更长,理所当然更应拆除、而且应先予拆除。由此从2012年10月份起,唐扬声开始向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雷、张两家的违法建筑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被投诉的违法建筑的情况。
据现场调查,雷、张因两家住宅正位于唐后来购买的车库顶上(见附件一)。由于车库顶较低,小偷极易爬入,2004年两家曾先后因此被盗,损失较大。经与物业协商,取得开发商设计师的方案认可后,从外省购入与主体建筑材质相同的外墙磁砖,于2005年7月在车库顶搭建了长4米、宽1.2米、高2.7米、总面积为9.6平方米的两层建筑,现由雷、张两人的父母居住。由于此违建既不影响城市形象,也不影响消防通道,对其它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在唐之前,未接到任何举报和投诉。
三、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利益纠葛。
据物业公司反映,由于唐的不断举报,雷、张二人为了息事宁人,在物业的出面协调下,与唐商讨购买其车库事宜。双方在达成协议、以27万的价格转让车库后(车库原价位为22.5万)的第二天,唐即反悔,提价到30万。在雷、张同意后,唐又反悔,再次加价至35万、40万直至50万。最终,在唐的漫天要价下,双方未能达成买卖协议。雷、张二户曾就此事向市长信箱举报,称因两户不能满足唐的贪欲,唐威胁要不停地到市政府上访告状。
四、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前期所做的工作。
2012年10月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唐的投诉后即安排辖区中队文艺路中队进行处理。中队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时曾与被举报人雷卫红、张德铭联系,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被举报人与举报人存在利益纠葛(前文所述),被举报人雷、张两人非常不配合,拒不见面,时逢党的十八召开,出于维稳工作的需要,中队未对此处历史违章建筑问题进行处理。2013年1月,大队再次接到唐扬声就此问题在“市长信箱”的投诉件后,大队责成文艺路中队对此违章建筑进行正式立案调查。文艺路中队执法人员分别约谈雷、张二当事人,制作了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同时函告规划部门对该处建筑做出鉴定,召开了有雷、张二人、芙蓉区规划局工作人员、中队执法干部、举报人及维一星城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后,于2013年6月4日对两户下达了芙城综拆字(2013)第002号《违法建(构)物自行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13年6月9日前自行拆除。由于当事人未进行自拆,2014年1月20日大队下达了长综执字芙(2014)第002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综上所述,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按相关法律程序,对该处违建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处理,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要求。
四、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就此问题处理的意见。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是建议不对此处违法建筑进行单独拆除(见附件三)。原因如下:一是维一星城小区内类似雷、张两户的违章搭建共有五处,加上楼顶违法搭建共有近二十处,如果只对此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而对小区内其它存在的违法建筑不予以拆除的话,有违公平原则。二是街道办事处认为,举报人唐扬声的举报目的不纯,有打击报复和举报后看政府热闹的嫌疑。三是如果要组织强拆,街道办事处认为应该对所有现存的违法建筑进行统一拆除,并制订详细的拆除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同时在拆除前应就拆除后房屋如何修复、外墙如何修饰一并考虑并有具体方案,同时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四是唐扬声搭建的违法建筑被拆除是因为其占用了公共场地的在建违法建筑,雷、张两人所搭建的违法建筑系已建成多年的违法建筑,根据市政府处置违法建筑之“坚决拆除新违章、逐步拆除老违章”的原则,处置方式上应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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