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天心区雀园路1号 同一个场地内 竟然有2家汽车修理厂.一家是湖南林肯汇贸汽车修理厂.另外一家是 湖南长大豪赛汇修理厂.两家修理厂使用同一个维修场地.使用同一套共用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只是各开各的发票.请问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难道这也符合国家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要求? 天心区雀园路1号这个情况存在了很长时间 .请问货物运输管理局你们做为行业管理部门你们也去实地调查过.你们的结论是什么?开办维修企业对场地,设备和人员都有严格的要求.对于这样的两家维修企业他们是凭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维修资质的? 请问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长沙天心区雀园路1号的这个维修场地和维修设备还有人员到底是属于湖南林肯汇贸汽车修理厂的.还是湖南长大豪赛汇修理厂.一家修林肯 一家修奔驰.使用同一个场地,同一套设备和维修人员.但是两位老板和管理人员又是各自开具自己公司的维修发票.这样的怪事怕是全国都没有吧? 汽车维修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做为汽车维修企业的主管部门.希望你们能够真正认真负责的履行职责.而不是欺上瞒下.本投诉内容准确、真实.请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认真清查.给予明确答复.
信件收悉后,我们高度重视,派相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前后三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约谈二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现答复如下:
1、信件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湖南兴来汇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申报,2014年1月20日经审核许可的二类小型车汽车维修厂(法人:王羽诚),2014年2月11日变更企业名称。长沙豪赛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区分局注册,并于2014年8月7日登记变更。长沙豪赛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经反复调查核实,湖南长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一地二租,此场地分别于2012年9月11日和2013年11月20日二次分别租赁给湖南兴来汇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长沙豪赛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据了解,现湖南长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负债破产。湖南兴来汇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按规定和程序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后,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无必要的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吊销湖南兴来汇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长沙豪赛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
3、通过此事,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监管,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