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长沙市岳麓区永祺西京11栋2301室的业主,2013年我在永琪西京买了房子,于2013年112月装修完毕,此住房是我结婚的新房,但是在今年2月15号我去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涨了大水,原因是主卧水表玻璃炸裂,在2月12、13、14号都不是冰冻天气,并且水表在室内,为什么会存在炸裂现象,我询问了物业及水表厂,他们的答复都是“天灾”,并且物业和水表厂相互推脱责任,物业说自己没有责任,水表厂负责人则一直说自己在出差,开发商得知此情况后也从没露面。这个水表一不是我买的,是买房子的时候,房子里面就有的,二不是我装的,是物业公司装的,而且使用还不到一年,玻璃就出现炸裂,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质量监督局,工商局,均回答我不是他们的受理范畴,我想请问市长这种困扰民生的生活问题,以及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我也是万分无奈,所以请市长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我解决,万分感谢!
看着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水表生产厂家进行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