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级科级以下公务员工资拿到手的仅3100元每月,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自己又无能力购房的人只能租房。在长沙市租房,租单间即合租最低要600元,租最小面积的两室一厅套间要1200-1500。如果再有了子女需要抚养,更是难上加难。请问这工资怎么负担的起这房租?再加上伙食等生活消费,每月入不敷出。而这样的情况,在长沙公务员队伍里并不是个例。建议1,对长沙公务人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切实与物价、gdp和同等城市的工资相对应。这是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的。2、公租房建设不能遗漏了公务人员队伍,要加大未享受购房优惠的公务人员的廉租房建设力度,明确公务人员公租房地点、楼盘、价格和租赁办法。公务人员的贫困人员不在少数。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现对您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建部第11号令)、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长住保发﹝2015﹞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城市户籍保障对象)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并轨后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向我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标准2014年已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及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元)城市户籍申请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我市公务员如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予以保障。
二、您所提的“对长沙公务人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切实与物价、gdp和同等城市工资相对应”建议,因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