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麓区买了一套二手房,2015年5月21日按1.88交的个人所得税。今天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19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二手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依法由1.88%暂调至1%。请问5月21日按1.88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退0.88?谢谢!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67号)第二条规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依法由1.88%暂调至1%,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您5月21号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按1.88%征收税率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请您于工作日至您原缴纳契税的地点办理退税事项。
1、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三楼政务大厅地税窗口(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咨询电话:0731-84773405。
2、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地税窗口(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196号)咨询电话:0731-84303045
2、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地税窗口(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咨询电话:0731-88665264。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