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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政府依法履行保护基本农田义务的申请

2018-4-22 6:49:51发布120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
我们是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287亩被征地农民。
287亩涉及6.7649公顷(101.47亩)基本农田征收,未报国务院批准。
在251.972亩项目的“征用土地方案”注明了有菜地6.764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三)蔬菜生产基地;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网站2012年11月10日对于此次征收的耕地所有集体组织---陈家渡社区的介绍中,也明确注明陈家渡是湖南省《无公害蔬菜》地方标准试验示范基地、放心菜基地、湖南省重点蔬菜基地。属于湖南省重点蔬菜生产基地的101.47亩专业菜地无疑属于基本农田,在被征收的专业菜地附近,还有一块“陈家渡分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大水泥牌,上面注明有337.5亩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51.972亩征收涉及101.47亩基本农田的征收,未报国务院特批,属于严重违法。
另外,251.972亩的“征用土地方案”是2010年1月26日申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2011]政国土字第540审批单的批准时间是2011年5月1日。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经国务院批准的时间是2012年7月8日。在此总体规划生效之前,还必须沿用(1997年-2010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51.972亩的征收不符合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
最为关键的是,251.972亩征收涉及101.47亩基本农田的征收,不管是否符合规划,都应该报请国务院特批,未报国务院特批,属于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有依法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我们特此请求市政府依法保护287亩中的基本农田,责令开福区政府停止违法征地。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查,您所反映的关于浏阳河街道陈家渡分场的251.972亩征收(含101.47亩农田)问题,已报湖南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审批同意。2010年9月15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0】722号文)对该块征收进行了批复,同意将开福区洪山管理局综合农场陈家渡分场(现浏阳河街道陈家渡分场)251.972亩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5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1】政国土字第540号)批示同意,该地块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因此,该宗土地已依法依规变更了用地性质,调规为城市建设用地,不再是基本农田和蔬菜基地。本项目于2012年10月21发布预征地公告,2012年12月7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2012年12月22日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实施公告,拆迁腾地期限为2013年2月1日。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宝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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