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长沙市芙蓉区望龙村村民,现在芙蓉区正在产权登记分户,家以前按60号令五口之家分了一栋1到7层的安置房,每个人都有份,姐姐已经出嫁户口还在,父母为避免以后矛盾,家人一致同意按份共有,3兄妹一人一层,其他的父母共有,产权登记再共同所有中的按份共有,让每个人有属于自己那层的房产证,咨询几个律师都说可以,去过区里几次无果说不可以,他们说你们分层不行不平衡,却可以一人一栋,问要法律依据,没有,然后就忽悠说那下次办吧,领导每个人有权利合法的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不是吗.按份共有,内部协商好,一人一层合法,区里有不作为吗?请指示
芙蓉区所辖范围内集体土地上60号令安置房产权办理工作于2014年全面启动,望龙村的安置房屋栋证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街道、村两级已安排专人收集办理分户权证所需的资料统一申报,同时对所有安置户的姓名、房屋栋号、户室、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建设局将尽快给予登记确权,核发权证。
针对分户权证的申请人,区政府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根据《安置协议》和《房屋登记办法》,本次产权证办理原则上严格按原安置对象进行产权登记,涉及继承的可合并办理,暂不办理其它情形的房屋转移登记。”来信人提出的问题,建设局已联系村、街道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