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何在
我们是浏阳市永安镇坪头村新路组组民,92年原我村委办织布厂,在我组租用基本农田2.064亩,使用年限为30年。我组指派代表彭建国等三人与村上签订协议(执笔人雷东兴,此协议原件已被我组组长彭云辉销毁)。
同年12月厂房修建完工,93年村委没有办织布厂,而是将厂房租给本村红心组于锡银办皮鞋厂。94年村委与本镇红旗村民胡志安合伙办了浏阳市永安织布厂。98年3月村委以24万价格将厂房卖给村民秦国文等三人使用。2014年2月,我组得知秦国文等三人购买厂房包括了农田所有权(即2.064亩基本农田已归他们所有),我们立即向永安镇镇府及坪头村村委提出异议,知晓有一份伪造97年12月我组组长彭云辉与原村书记陈纯政签订的征地协议,组民得知后,知道这份签订的征地协议分明是伪造、弄虚作假的。故而2014年3月26日我组将此情况向市政府上报,要求产权归组民所有。5月14日收到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个不公证的回复:浏政发(1998)1号文件,该宗土地97年4月已办理了确权手续为梓江村所有,使用权为:梓江永发织布厂。
不得而已,我们向浏阳市信访局、浏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试问:
一、征用基本农田、用地变更是否要相关的审批手续、批准文件?
二、(1)1992年12月村委在农田内将厂房建好(承建人:本村东升组陈志强),为何当年不签订协议,而是5年后97年才签订协议?(2)协议的签订仅组长与村书记2人,对基本农田的征用不经组民同意签字又是否有效?
三、村委所建的厂房属基本农田,是组民的承包地,史册上产权是归组民所有,村委是依据什么手续取得了合法产权?其手续是否合法?
四、村委是否有权征收村民承包地,既是征收为何无其它补偿费用?
浏阳市信访局答复:指派浏阳市国土资源局解决。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答复:根据政府文件。
难道农民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只要有权就可以任意宰割农民吗?故此无奈之下,敬请上层领导为民作主,还我组土地。全体组民不胜感激。
新路组全体组民
2014.6.18
咨询人心中正义:
你好!你于2014年6月18日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真理何在》的信访件收悉,经我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宗地于1998年办理了土地确权手续,并已登记发证,发证面积842.6平方米,即1,86亩,土地使用权为梓江集体所有。当时,我局是依据梓江村提供的经永安镇人民政府盖章认定的你村村民委员会与你组签订的土地协议、1998年浏阳市人民政府浏政发[1998]1号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办理的该宗土地用地登记手续。
此外,该宗土地的所有权性仍为村集体所有,而不是你们所说的已经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性质。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