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
长沙自提出“品质长沙”后,增加城区绿地率,降低建筑密度,就成为重要的规划目标。然而,为了获得更便利的商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升公交出行的吸引力,容积率及人口密度又不能太低。因此,在不增加居住密度的前提下,设法提高住宅建筑高度,就成为重要举措。而目前,长沙虽然已经有一些住宅建设开始尝试超高层,但从大幅度提升绿地率、降低建筑密度的规划目标来看,仍然远远不够。同时,齐刷刷的百米高楼,也破坏了城市的天际线景观,造成单一、压抑的整体效果。
为此,建议采用多种手段,大力鼓励发展超高层的住宅。
1. 鼓励住宅建设单位自主申请提升建筑高度。原建筑限高在100米及以内的,申请提升到不超过150米的,建立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且不对建筑单体进行专项审批。
2. 将用地范围内所规划建设的全部住宅建筑的高度都从原来的100米以内提升为120米以上、150米以下的,可适当降低梯户比的配比要求;同时,为鼓励规划建设144平米以下的超高层住宅套型,对于70%以上的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米的项目,可依据建筑高度的提升情况,适当给予3%-8%的容积率奖励;建设精装房的,可再累计享受3-5%的精装房容积率奖励。
3. 将用地范围内所规划建设的全部住宅建筑的高度从原来的100米以内提升为150米以上的,建立专门的绿色审批通道,建筑单体规划须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全部住宅建筑高度均达到或超过150米的,可进一步放宽梯户比要求,并对70%的建筑面积为不超过144平米套型的项目,给予10%-15%的容积率奖励,对于其中全部建设精装房的,还可再享受3-5%的容积率奖励;同时,日照系数审查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以上所有鼓励及优惠政策,必须同时要求:
(1)必须依据建筑高度的提升,而相应降低建筑密度,同时提高绿地率,项目容积率不得突破原有指标及各种奖励幅度累计之和。
(2)全部住宅单体必须都达到四星以上的建筑级别;
(3)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建设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譬如乔木大小与冠径等等。
5. 达到享受以上各种鼓励及优惠政策条件的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可享受:
(1)超高层避难层不计容;
(2)超高层架空层的非分割出售面积不计容,包括物业用房、社区用房、架空部分的车库或风雨建筑等;
(3)不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改善城市天际线景观,增加包括小区绿地与公共绿地在内的绿地率,降低建筑密度特别是住宅建筑密度,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力鼓励发展超高层住宅。而且,发展超高层住宅,对于长沙的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对于长沙的住宅产业化在全国范围内的领先发展,对于协助长沙工程机械产业的产品的转型升级及品质提升,都有着不可小觑的助推力量。也就是说,很有利于长沙经济许多关键产业的转型升级。
请胡市长认真考虑这一建议!
超高层住宅在增加城区绿地率,降低建筑密度方面,改善城市形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积极合理的引导。一是出台相关的规定,如出台了《长沙市重点规划控制区域划分办法》,正在制定《超高层建筑及大型综合体规划管理规定》等。二是大力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确定超高层建筑的布局与布点。
但是超高层住宅与传统的高层住宅相比较,在建设成本,技术要求上,并不具备优势,且对周边区域的日照影响也更大。因此我们不建议用行政手段进行鼓励,应尊重市场的规律。
综上所述,我局采用积极引导,尊重市场的原则,来保证超高层住宅与城市建设要求相匹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城市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打造品质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