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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退税所需发票可以重新开具吗?

2018-4-22 2:32:11发布65次查看
根据政策可以享受退还1%的税费,可是由于发票只写了我老公的名字导致退税不成,因为老公是湘潭的,又无一年的社保记录。但是购房合同上是有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而我符合退税条件, 但是为什么发票上只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咨询开发商财务部门,表示该发票由税务部门开具,应该找其负责。发票难道不能重新更改开具吗???
您好!
来信收悉。现就具体问题回复您如下:
经电话询问,您为婚前购房。根据规定,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多人共同购房,必须所有购房人都符合契税优惠条件才能享受契税优惠。首套房契税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长沙市户口(非长沙市户口须在长沙市缴纳一年的社保)。购房时您和您丈夫为非夫妻关系,即使税票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您丈夫不符合条件,依然不能享受首套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请拨纳税服务热线免费电话12366。感谢您对我局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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