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跨省公积金贷款与户籍所在地咨询

2018-4-21 11:48:20发布47次查看
一共四个问题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住建部148号文件《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摘录:「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那么跨省缴存今年能否做到异地互认呢?
如果在长沙买房,这个户籍所在地是指长沙市还是指湖南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报告》是否包含了此内容呢?
何时公布此份已在10月23日审核通过已近一个月的文件?
谢谢!
1、由于目前全国房产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未联网,信息不能共享,暂不能开展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您因工作调动回长沙工作,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中心后,缴存时间可合并。
2、户籍所在地指长沙市。
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11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由于工作变动,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中心后,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