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铁路三公司桥梁队退休老职工,我们一直住在五里牌火车站后街夹皮沟桥梁队宿舍房,40多年来~我们一直是以租赁的形式居住在三公司宿舍房,一直到退休。现在国家重点项目城际铁路要修,我们被要求拆迁,三公司在2014年4月20日出通告,要求我们2014年5月20日全部搬出,并以27万的低价责令我们离开,期间没有任何上门出示国家文件,补偿标准也就是公司说多少是多少。我想问问,这个标准难道就是国家标准吗?国家标准为什么没有文件可看。短短一个月,27万再长沙还能找到能长期居住的房子?还是我们退休老职工,铁路三公司桥梁队已经不负责?这个标准时公司拟定的标准还是国家标准?难道就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度的文件能看?我是一个70岁的人了。是我老糊涂了,还是三公司违规,望市长先生能给我们退休老职工一个有公信度的答复。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铁路三公司桥梁队对退休老职工强制拆迁不公”的信件已由相关部门责成由我街道进行答复办理。虽然我街道没有具体参与此项工作,但您作为我街道辖区居民,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特对您的来信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及时到负责此项工作的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芙蓉区段拆迁协调指挥部和铁路三公司进行情况了解和核实。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向您就长株潭城际铁路芙蓉区夹皮沟范围内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情况做如下说明:
因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广铁铁路三公司)夹皮沟范围内的房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2011]116号令《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株潭城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及涉铁征地拆迁政策的会议纪要》、广铁集团2011年(524)号《关于长株潭城际铁路涉铁范围内土地处置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法规政策,芙蓉区房屋征收部门已与被征收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根据长住建发[2011]242号《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单位自管产房屋及其土地按其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偿等计算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或其行业主管等部门。产权单位负责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费用在所获补偿安置款中列支。”之规定及协议明确对职工住房承租户的补偿由三公司自行负责。经与三公司接洽核实,三公司在补偿夹皮沟内职工住房承租户时,充分考虑了该部分住户的住房困难,为解决好住户的实际困难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该部分住户的补偿,统一参照火车北站拆迁时广铁对自管公房住户的处理方式:对他处无房、符合存量公房购买条件的承租户,按38平方米每户,收取1200元/平方米房屋成本后,比照私房按统一标准给予房屋、各项奖励及补助、附属设施补偿,并且每户补足到45平方米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补足的7平方米按3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此次征收补偿的相关政策和依据,如您对此事仍存疑问,您可以具体向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芙蓉区段拆迁协调指挥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1-85158739,联系人:胥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