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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问题,急!

2018-4-21 9:01:00发布3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去年10月份在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地华梅溪湖畔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但是开发商说要2年左右才有房产证,我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把老家的房子卖掉了,现在没户口了,小孩刚刚出生了,没地方上户口,请问怎么办!!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以及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
3、凭以上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窗口或市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四)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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