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二日下午,在芙蓉北路福园路口,有几名交警在查酒驾。本人乘车在该路段等红灯时,一名高大魁梧的四五十岁交警敲开车窗,没有敬礼,没有“你好”,没有普通话,用衙门老爷的语气问道“中午吃酒了冒”,态度十分傲慢。
《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显然,该名交警在执勤中的表现距离《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
希望相关部门能落实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维护好长沙作为文明城市的光辉形象。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开福大队根据市局、支队的要求,加强对路面执勤民警的教育,严肃警容警规,注意执勤规范礼貌用语,规范执法执勤,并加强督查。开福大队信访专干与当事人进行了联系,感谢其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当事人李先生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