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丛塘至浏阳南220kv高压输电线路规划正跨我家房屋(浏阳市永安镇礼耕村),近期准备施工。据国内外众多研究机构、医学专家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高压输电线路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特别是儿童有巨大危害,其癌症发病比例很高。与施工单位沟通无效,请求帮助。
我们收集了很多资料,现摘录部分如下:
一、研究报道
1、2011年6月18日,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报道,因某居民楼附近建有110kv输电线路,导致居民楼内大部分居民出现恶心、脱发、失眠等症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研究已证实,居住在220kv高压输电线路100米范围内的人群患忧郁症、乳癌的机会是一般人的4.7倍,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是一般儿童的2.5倍。
3、瑞士为了验证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曾进行了大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该调查涉及沿200kv~400kv高压输电线路500米范围内居住1~25年的所有居民,总人口50万。通过对调查资料所作的细致的统计分析表明:肿瘤、特别是儿童白血病的发生与高压电线磁场有直接关系,电磁场强度每高出0.1μ/t(微特斯拉),致病概率就高出3倍之多。
4、世界卫生组织所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于2001年6月将工频电磁场(即输电线路及设备所产生的电磁场)归为人类可疑致癌物(分类号为2b),且强调有些人的发病潜伏期长达10~15。
5、英国国家辐射保护委员会调查报告显示:居住在电压等级大于132kv高压输电线路数十米范围内的儿童白血病发病率比居住在别处的儿童的高出一倍。
6、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的论文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这些较强电磁场的地方出生的婴儿,其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2.98倍,癌症发病率高2.25倍。
二、规程规范
1、《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令,1997年3月25日发布)规定100kv以上高压输电线路为电磁强辐射工程,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因为辐射是日积月累的,任何超标辐射在时间积累效应下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同时,若遇雷雨天气高压塔漏电、或者倒塌,将造成居民生命安全“隐患”!
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对不同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距离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220kv电压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
3、美国、欧洲、法国、日本等先进国家或地区规定高压输电线路600米范围内不准建设房屋。
三、国内专家
1、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审评专家委员会委员赵玉峰表示:距220kv高压输线路300米范围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同时指出:在工业用电电源周围必须划出防护带:高压为120kv时,输电线路两侧宽度为30米之内为防护带;高压为400kv时,输电线路两侧宽度各40米内为防护带。
2、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3、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日积月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没有危害。
lyt111: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的“丛塘至浏阳南220kv高压输电线路正跨房屋”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下简称设计院)设计的丛塘~浏阳南220kv线路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选定线路走向,并根据航片选线,避开了学校、医院、城镇规划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和加油站等易燃物堆积场所,尽量避开了居民密集区。
2、由于湖南省内民房分布较为分散,根据航片,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做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线路路径规划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跨越民房,但局部地方由于受到规划等障碍物的限制,仍需跨越极少数的民房,但在跨越民房档内均提高了线路对民房的跨越距离,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居民的影响,对跨越处的民房电磁环境值满足国家标准。
3、丛塘~浏阳南220kv线路属于沪昆高铁镇头牵引变供电工程,已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保批复(湘环评【2012】25号)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批复。
4、浏阳地区近年来负荷增长迅速,目前整个浏阳地区仅有沙丛i回220kv线路、沙丛ii回220kv线路和云浏220kv线路三条线路向浏阳地区供电,在2013年用电负荷高峰期(夏季和冬季)三条线路均处于极限供电状态,供电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目前沪昆高铁镇头牵引站建成后,云浏220kv线路已改入镇头牵引站为沪昆高铁供电,整个浏阳电网仅剩两条线路供电,本线路如不能按期投运,2014年夏季浏阳地区将大面积拉闸限电,因此也希望沿线居民从大局出发,支持电力建设。
现针对信件中问题回复如下:
1、对于督办单中第一点“研究报道”的回复
关于健康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在《电磁场和公共健康—曝露于极低频场》(whofacesheetno.322)中的第二条“工作组评价中”明确指出:“按照标准的健康风险评价程序,工作组的结论是,对于公众通常遇到的极低频电场水平,不存在实际健康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6年的《制定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的框架》中向成员国明确推荐以下两个标准:
1)1998年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发布的《限值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300ghz以下)导则》。该导则对人体曝露于50hz工频电场、磁场环境中电场强度与磁场强度的允许限值规定为:职业/受控环境电场强度允许限值10kv/m,公众电场强度允许限值为5kv/m,职业/受控环境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500μt,公众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100μt。
2)2002年9月22日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批准发布的《ieee关于人体曝露于0~3khz电磁场的安全水平标准(ieeestd.c95.6-2002)》。该标准对人体曝露于0~3khz工频电场、磁场环境中电场强度与磁场强度的允许限值规定为:职业/受控环境电场强度允许限值20kv/m,公众电场强度允许限值为5kv/m,职业/受控环境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2700μt,公众磁感应强度允许限值为904μt。
我国选择了比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更严的电磁场控制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2.2.4.2规定“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
设计院设计的线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高压线路设计工作,因此对线路周围居民的健康是无害的。对于第一点“研究报道”中所涉及的健康问题,并无国家标准性的文件支持该理论和研究,因此不能作为电力线路对周边环境影响导致周边居民健康问题的依据。
2、对于督办单中第二点“规程规范”的回复
第1小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内容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已按要求实施,避免跨越密集居民区和学校、幼儿园等敏感目标。
第2小点:《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标准已作废,目前执行的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2010年1月18日发布),对于投诉中所述“220kv电压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这句话有两个错误:一是上述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原话是“在无风情况下,220kv电压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为2.5米”,而非5米;二是该条款对应的是线路在未跨越该建筑物时的距离,而非规定线路不能跨越房屋。在国标的13.0.4条款中明确规定500kv及以上线路才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换而言之,220kv线路国标内是可以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的。且该条中明确规定了220kv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净空距离分别为6米和5米,丛塘~浏阳南220kv线路均高于国标要求。
3、对于督办单中第三点“国内专家”的回复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自己个人观点,对与错需要时间来检验,在未形成行业或是国家标准、规范之前,对任何工程建设无约束力。
湖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