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长沙县安沙社区的黄龙矿,去年9月份查出患有胃癌。由于病情特殊(晚期,不宜手术)
湖南肿瘤医院给出的治疗方案是口服化疗加中药治疗,一个月的药费就要差不多一万元。但由于未在医院
手术并住院,并没有享受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唯一报销的是去年底交了几万块的医药费到安沙
镇政府,后面报销了1千多。我家由于2012年建房(原地拆除70年代土砖危房)本就欠款几万元,再加之
癌症治疗已花费了接近10万元,实在是无力承担这高额的医药费。儿子为了支撑家庭和医药费,都冒着生
命危险去非洲工作了一段时间。都说党的政策好,注重民生,恳请政府帮帮我这个脆弱的家庭。能否报销
一部分医药费。为什么我不能享受到新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互助相关的政策呢?毕竟我这样的情况不
适合动手术啊。而且就算我住院的话,报销后要花的费用可能比我在家里治疗费用还要高,而且住院的话
还要人来照顾。再次恳请政府帮帮我们,跪谢!
此致祝好!
一个因病返贫脆弱不堪的家庭
你好!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经调查核实,现将你反映的“为什么我不能享受到新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互助相关的政策呢?”回复如下:一、关于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二、关于办理特殊门诊的问题。由家属提供资料,个人身份证、住院确诊疾病的相关资料。具体相关政策请到长沙县政务中心咨询。三、关于大病医疗互助相关的政策问题。1、医疗救助对象:凡具有长沙县常住户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三无”人员,主要指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地板对象,重症精神病人和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大病门诊救助。对身患恶性肿瘤(癌症)、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等等大病而未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住院救助。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具体政策请咨询镇民政办电话--------86709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