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亲戚是长沙市开福区富雅里社区的一位低保户,前两天她跟我打电话说今年低保年审让她很为难,因为社区告诉她今年年审需要去房产局开无房证明,去车管所开无车证明,去社保局开无社保证明,去医院找医生开诊断证明,我想问您这是今年市民政局的新规定还是社区的规定?一位60多岁而且有高血压心脏病的老人要在这么多部门间奔走还是很让人担心的,能不能在全市联网的系统中把这些信息查出来,吃低保的都是些老年人残疾人和有疾病而且家庭困难的人,他们要跑这么多部门开这些证明还是很困难的,希望市长酌情予以考虑。谢谢!
尊敬的留一手:
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低保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二)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三)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四)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七)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八)从事农业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
(九)有农业户口成员的家庭,提供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十)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这些证明都是准确界定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低保审核审批部门可以根据对象家庭信息核对情况和需要要求对象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电话是:88665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