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的村民,本村在2009年因海洋半岛小区项目拆迁,腾地为海洋半岛小区开发,拆迁安置按按长沙市10号令每人80平方/人/套的标准,价格1200元/购买就地安置的福嘉园保障性住房且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当时房屋拆迁时每人均按要求缴纳所购房屋一半的预付款预付款,且村委会及四方坪街道承诺36个月内有房屋产权证,如二年内交房过渡费加倍等,但直到2015年6月,拆迁办通知我们收房,要求我们先缴纳房屋尾款,且不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先行进行房屋抽签,抽签结束后再签订购房合同。有少部分村民在街道及拆迁办的欺瞒下缴纳了房屋尾款,抽签后的合同和街道在09年承诺的内容大不相同。我们就地安置的房屋不属于保障性住房,仅属于安置房,且合同中就产权和物管费均未有约定。按购房合同的说法,没有房屋产权的部分均属于福嘉园承建商长沙城北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长沙市开福区政府下的城建投资公司总,就地安置的房屋禁止私下转让和上市交易。照合同说法,我们用商品房的价格购买的仅有房屋的居住权,们用祖辈辈土地换来的房屋仅只有居住权,无产权。安置房刚建起来就因为地基下沉,钢筋显露,还有墙壁开裂的质量问题上过电视新闻,且在没有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更改安置用地容积率,由2.7改为7.0,60亩的安置地变成30亩,侵占我们的绿化,严重损害失地农民权益。土地补偿款不知去向。拆迁时承诺安置房有房产证,并且可以上市交易,哄骗失地农民签字收房。安置房出来后,房屋、土地属性不清楚,无房产证,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前后做法不一致。希望能帮帮我们这些失地农民,我们已失去了土地,我们不想连我们的房屋都失去。
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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