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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不承担责任,强势开发商吞消费者血汗钱五十四万

2018-4-15 12:24:48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本人真是走投无路,只有打扰百忙之中的您,请求关注民生的您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13年9月在长沙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万科白鹭郡小区5-301),商品房总房款106.9万元。在购买前咨询置业顾问用湖南省直公积金进行贷款,且我有一套80平的小户型在贵州,置业顾问说二套需要付五成首付即可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于是我东拼西凑凑够刚刚好五成首付,等待万科白鹭郡小区和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签约办理公积金贷款,2014年6月份置业顾问通知可以办理贷款了,之后准备资料时,在置业顾问提供的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资料时发现有一条规定是“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于是和万科公司沟通,万科公司要求补交3万元首付才进行提交资料给省直公积金中心,且口气盛世凌人,从来不承认他们有一点点的错误。翻开合同条款各种霸王条款,由于我们对于房产法律知识的匮乏,我们签了合同,只有忍气吞声。但是作为一个这么有资质的开发商公司欺骗消费者贷款额度的行为可耻(明知道只能贷款50w,确和消费者签订53w的贷款额度),这种违反合同的行为且不认错的性质尤为恶劣(合同条款:因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万科确仗着自己是强势的开发商公司还让我们尽快办理贷款,想解除合同不可能,不服就让我们走法律程序,扬言自己是个强大的开发商有钱有时间有法律顾问,我们小小的消费者跟他斗的话肯定斗不赢,走法律程序拖也能拖死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强势的万科知道我们的首付是花了父母和我们一辈子的积蓄,高昂的律师费事我们承担不起的,但是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我们坚信这是个法制社会,绝对不会容忍这种店大欺客的事情滋生,法律规定是站在正义的弱者这一边的,对于合同条款的约束,即使是面对强势的开发商,我们正常合理的解除合同的诉求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的。现在我的血汗钱在开发商手里,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市长在我们老百姓的心里是一个关注民生重视百姓的好领导,希望市长能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这件事,万分感谢。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相关政策已经实施。该情况下,您不能办理53万元的贷款属于买受人自身原因。不过根据您的表述,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至于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您能否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带着购房合同前往当地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进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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