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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八医院

2018-4-15 11:02:31发布44次查看
投 诉 书
被投诉单位:长沙市中医医院(市八医院)及李旭辉医生(外二科主治医生)
投诉人: 张曼玲
联系电话:13808461063
投诉事由:
2003年2月15日9点半左右,我爱人徐新建驾驶汽车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罗金龙在长沙县星沙镇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罗捂着左腹部称腹部疼痛难忍,随后被120急救车将罗金龙送到市八医院就诊。
入院后,急救门诊医生对伤者进行了全面检查,先是做腿部的x光照片,然后做了头部、肩部ct检查,当时罗金龙捂着左腹部说那些地方不痛,就是要检查腹部,最后做了胸部、腹部等ct检查,结果出来后医师告知其他各部都未见异常,确诊为脾脏损伤,需要马上进行手术。当日上午十点多罗金龙进入手术室,几十分钟后,手术医师用个盘子端着脾脏对等在手术室外的我和病人家属说,这是罗金龙被切除了的脾脏。
当时我只觉得头晕,站立不稳,就坐到一旁哭泣。等到罗出手术室,并办好入院手续送他到住院部病房,一直忙完后我才回家。
然而这才是我家在八医院治疗伤者过程中噩梦的开始。
以后的几天里,我每天都提着牛奶、鸡蛋等去看望病人和家属。每天向主治医师李旭辉询问病人的病情,希望能好好治疗和照顾病人得到早日康复。七天的治疗期过后,2月23日医师李旭辉对我说,伤者的愈合情况良好,估计再过五、六天可能会出院,当时我得到这个消息后心情非常高兴。那时看到伤者一天天好转可以下床走动也对医生由衷的感谢。然而这种兴奋仅仅只维持了一天的时间,到了24日病人就开始出现呕吐的情况,在这中间的治疗过程我不清楚具体的情况。三天后,到27日病人呕吐加剧,家属要求医院会诊和转院,医师答应了会诊的要求,我当时心急如焚,一再询问医师这病你们能不能治好。当时医师的答复是“我没有说不能治好”;我接着又告知医生家属要求转院的情况,医师对我讲“我没有要他们转院”。到下午4点多,会诊的医师来了,经过检查会诊,医师说,伤口愈合情况很好,要插胃管,按胃瘫治疗。然而治了10多天之久病人一直毫无好转。但医生说病人只能慢慢康复。
我按照医生的要求又在八医院住院到3月13日,我和家属看到病人没有什么好转,家属再次要求医师请湘雅医院教授会诊,医院进行了联系,会诊后的结果是十二指肠粘连,建议马上手术。当日下午4点多病人进行第二次手术。
14日上午家属对我说,这次手术先是他们自己做了2个多小时,后来又请湘雅医师过来做了3个多小时才做完的。听到这个情况,我当时对市八医院的医疗水平表示了深深的怀疑,我再次建议转院治疗,家属说医师讲要等几天,病人稳定以后再说。时间又过了十几天,我看到病人没有什么好转,询问医生具体的病情,医生告诉我病人能吃点东西了,已经开始在好转,我稍微有了点安慰。
4月2日病人家属电话告诉我“医生讲病人出现肠漏的情况”,我立即赶到医务科要求医院赶快想办法救人,并再次建议家属给病人转院,家属也要求医师给他办理转院手续,但医院一直未予采纳。4月3日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发高烧,全身无力,眼睛都无力睁开的病情加剧情况,家属再次强烈要求转院,在这种情况下,主治医师还没有及时给病人转院,在给病人换药的时候对病人说您要坚强些之类的话。我当时在旁边听了心酸心痛,非常同情病人,但敢想不敢说:“病人2月15日入院到4月3日被你们医院治疗了整整47天了,还不能进食,精神越来越差,还活着,已经是够坚强了。”
4月4日我问家属为什么病人还不转院。病人家属对我说医院正在联系转院一事。直到5日下午才终于转院了。
从2月15日病人入院到4月4日整整48天里,我家总共向八医院支付的医疗费共计88500余元。在这段时间里为了让病人早日康复,我家想尽了一切办法筹钱,其中我向亲友借来4万多元,把车低价2万元卖掉。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元,病人家属垫付了2000元。
现在我和家人日夜难眠。我老公徐新建整日捶胸砸背,口里不停地叨唠着“是我害了这个家,也是医生害了我的家,我要与医生拼了算了!”,我一边为伤者的病情担忧,还要时时刻刻担心害怕我爱人的出现过激行为,我不想给领导添麻烦,但我家的实际情况我现在不得不说,市八医院对伤者的治疗过程不得不提出异议了:
我只有一个女儿,现在一直在外打工维持她自己的家庭,为了此事她已经将她所有的积蓄全部用于伤者治疗、交通、营养费用上了,她的家庭都面临崩溃的边缘;我的爱人徐新建2000年下岗,身患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十多余年,每月要支付几佰元常用药费,下岗后直到2008年才找到一份保安工作,月工资金才1200余元。我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家庭上没有过多的积蓄,因此伤者几十天的的治疗时间,导致我心身疲惫身体不支,最近在仁康医院自己又治疗了半月之久,以前一个原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现在医院的巨额费用和几十天的治疗时间,导致我家庭面临山穷水尽的地步,最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了。
事情发生后,我对脾脏切除手术后需要的治疗时间和可能出现的术后并发症进行了多方的了解,在这次治疗中,我感到愤慨,我对医院和主治医生的医德表示强烈的怀疑!我认为我在付出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几十天的煎熬后,市八医院和主治医生却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我对在伤者出现的“胃瘫”误诊造成的第二次手术,坑害病人,让我的家庭经济上出现巨大压力和心身出现深深的疲惫表示强烈的谴责!而且最让我绝望的是在第二次手术后医院又没有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病情出现加重的情况后继续的欺骗我、病人和伤者家属!在无治愈把握的情况下滞留病人,不但没有把病人治好,反而让伤者的病况一天一天的加重,导致巨额医疗费用发生!
整整48天的治疗时间我和我的家庭已经疲惫了,我不想对八医院的治疗方案再进行任何的评价了,毕竟我不是一名医务工作者,但我希望我的处境我的诉求能得到上级机关和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我在要求复印病历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我深度怀疑市八医院是否会篡改病历,我对八医院不抱以任何的信任了,我强烈希望卫生部门早日介入此事,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的投诉请求:
1、市八医院退回误诊和不当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赔偿病人后期在湘雅医院治疗的所有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后期治疗费用;
3、补偿患者及我的精神损失费;
4、追究李旭辉医生相关责任。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张曼玲
2013年4月5日
我处于2013年4月18日收到张曼玲4月10日在市长信箱投诉长沙市中医医院及李旭辉医生的信访件,该信访人曾于4月10日来我局医政处反映该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患者罗金龙因”脾脏损伤”行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十二指肠粘连”,并再次手术治疗,术后出现“肠瘘”,转上级医院治疗。建议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投诉人张曼玲不是患者,也不是患者直系亲属,而是交通事故肇事方徐建新家属,所以在要求复印病历等维权过程中,医院按照规定不能向其提供患者病历资料复印件。我们已经建议投诉人和患方共同维权或获患者授权委托。
3、投诉人还可通过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维权。
4、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我局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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