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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户籍

2018-4-15 9:51:27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及市长信箱工作人员:
你们好!
本人名叫代维,81年出生,原户籍望城区桥驿镇洪家村,96年考入株洲化工学校,户籍随之到株洲学校,毕业后因工作关系迁到长沙市开福区,考虑到以后赡养老人问题,现已回家乡农村创业,原桥驿镇户籍现有爷爷80多岁(奶奶早年去世),已无自主生活能力,妈妈62岁(父亲06年已去世),妈妈同样已无收入来源,现考虑到赡养两位老人以及更多时间陪伴两位老人,我希望将开福区户籍迁回家乡农村,但初步咨询镇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不能办理。
面对城市就业压力,我在农村才能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才能更好的担当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望领导考虑是否能将我的户籍迁回家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让孤独的户籍留在城市,既不能为城市创造财务,也占用的一个毫无意义的城市福利指标。
还望领导指明我能解决此问题的方法,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请求将本人的户口迁回原籍并落农业户口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户口信息核查,您的户口有两次迁移,2000年9月11日户口迁入长沙落户,2001年9月19日投靠亲属落户市内迁移,服务处所为长沙市二轻工作公司。
依据湘公发[2014]2号《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非转农落户对应的为大中专毕业(转学、肄业)生落户,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长公通〔2013〕568号关于重新发布《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一款1、2项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因为您毕业后已就业并完成落户,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变更为农业户口不符合现行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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