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河西因修黄桥大道一二分段时在雷锋镇牌楼坝村板塘子组征收废除粮田,为什么到村民手里只有三万六一亩,中央明确规定是6万一亩。这些钱是不是给村上吃掉了还是哪里吃了请问村民该怎么办?
jickgood: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国务院以及国土部对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并没有明确规定应补偿多少钱一亩,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补偿标准,长沙市范围内执行的是《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按照103号令规定,雷锋镇范围内水田的土地费补偿标准是原土地费2000元/亩*10倍=20000元/亩,扣社保20000*25%=5000元/亩,村、组20000*75%=15000元/亩。安置费2000元/亩*15倍=30000元/亩到村、组。村组共计15000+30000=45000元。村:45000*20%=9000元,组:45000*80%=36000元。现在征地56320元/亩,社保10%为5632元,村20%为10137.60元/亩,组80%为40550.40元/亩(即40550.4元由村划拨到组再由各组分配到每个村民)。故你信件中所反应的“中央明确规定6万元一亩”不实。
牌楼坝村发放征地补偿费明细附后。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