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迎春副市长:
刚刚获悉您批复了长沙市粮食局关于解决长沙市粮油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遗留问题的报告,因涉及可能引发新矛盾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1、2003年长沙市粮食局为解决我们长沙市粮食连锁公司(现改制为“长沙富湘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上访问题,也是以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的名义,经政府批准,拿出1000万元资金对上访对象给予了追加经济补偿,结果引发整个粮食系统所有企业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大规模、多批次、长时间的上访,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建议您郑重考虑此次解决工贸公司的问题以不引发新矛盾为妥。
2、2003年市粮食局解决我司上访人员问题也是以2003年为时点,此次解决工贸公司遗留问题也是以2002年为时点,均包含了此时点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果工贸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次获得新的补偿(甚至高于原粮食企业所有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所得到的经济补偿标准),势必引发不公和不满的感觉和情绪。因此,建议时点要避开这部分人员或选择新的、不会引发攀比的时点。
3、2003年解决我司上访人员问题是以市粮食局的名义给的钱(事实也是市粮食局给的钱),此次又是市粮食局给钱,如果引发新的上访,肯定只会吵市粮食局和市政府。因此,建议如果要出钱还是让企业来派发。
4、粮食部门是个大家庭行业,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家庭散落在粮食部门的每个企业,因此,粮食职工相互之间信息非常通畅,在利益问题上一旦有话题可找,即会毫无保留的快速传播和分享。对此,建议兼顾其他企业的遗留问题。
5、粮食企业改制安置职工的补偿标准大体一样,但均未超过4万元,而工贸公司的补偿标准在不退回原已领取了的补偿资金外,再每人可给予4万元的再补偿。这严重有失公允,不可能不会引发再次上访请愿的大规模职工讨说法运动。因此,建议补偿标准尽量靠近其他企业当年的补偿标准。
以上建议是基于我们对粮食企业职工的了解,基于对上一次大规模上访的恐惧与记忆犹新而向您提出的,妥否,仅供您参考。
已联系答复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