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7月开始到湖南艺文新童话传媒有限公司上班,担任美编,每个月基本工资1020元,岗位工资400元,绩效工资平均每个月2200元,每个月补贴300元。
工作期间,公司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五险,至2013年7月,社保状态均为欠费,8月28日公司以没钱为理由停止参保。
本人已于2013年7月怀孕,在2013年8月28日才被告知停止参保。多次公司人事主管要求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人事主管以公司没钱为由拒绝缴纳。本人希望通过劳动仲裁协商解决,公司回复自己看着办,到时以过失开除,可以不给予任何赔偿。
另外公司一位同事怀孕7个月身孕,公司以无项目为由让其停薪留职,给予1000元补偿,拖延其7月工资。
公司此举严重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给予解决。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