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小民家住在万家丽北路山水湾小区d06栋111号,2012年装修时隔壁住户强行把本属于公共部位的室外花坛占为私有搭设了阳台,并用铝合金窗封闭。造成我家客厅无法正常采光及通风。从2012年至今我一直和物业多次协商无果。希望借着这次“最大力度的城管执法行动”帮助我解决困扰多年的问题
网友“小江1118”:
你好,我单位在收到你在市长信箱关于湘龙街道山水湾小区d6栋109号业主在公共花池上面搭建建(构)筑物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首先,我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湘龙中队执法队员与你取得联系,邀请你到达现场,当面反映诉求,详细描述搭建过程,见证执法队员进行执法。经查,湘龙街道山水湾小区d6栋109号业主在与你共同使用的花池上方搭建一个以铝合金为骨架、以彩钢瓦为屋顶的棚屋,搭建时间已超过3年,给你所居住房屋(d6栋111号)的采光、通风都带来一定影响。
之后,山水湾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到达现场,和你、执法队员一起找到d6栋109号业主,但d6栋109号业主拒不配合调查,言谈态度十分恶劣,直接将执法队员拒之门外,使得无法勘测搭建面积。于是,执法队员向d6栋109号业主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自行拆除在公共花池上搭建的建(构)筑物。由于当事人拒绝签字,执法队员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粘贴在d6栋109号房屋入户门上,并拍照为证,你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均在现场见证。
接下来,湘龙中队执法队员将在小区物业公司、湘滨社区的协助下,制作笔录、完善证据、形成案卷,向县规划局提交,得出定性和具体处理意见;一旦该建(构)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工程,我局将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处理。
非常感谢你的来信,希望今后你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14日
